警匪駁火中, 警察把疑匪轟斃, 該警察算是殺人嗎?

2007-02-13 7:05 pm
需要接受警隊內部紀律處分嗎?

回答 (4)

2007-02-13 7:39 pm
✔ 最佳答案
於警匪駁火中,
如果疑匪作出會危害警方/市民生命既舉動,
例如有刀, 並揮舞手上既刀,
又例如有槍, 並把槍指向警方/其他市民,
警察必須先要警告疑匪,
無效後先可以開槍,
但並不可以隨便擊斃疑匪,
就算迫不得已要開槍,
通常只會射向疑匪腰部以下,
目的係把傷亡機會減低.
如果警察真的把疑匪擊斃,
要跟據當時情況,
例如警察口供, 証人口供, 環境証據, 驗屍報告...等,
有需要就會開死因庭, 由法庭裁決.
只要該警察是執法而被迫擊斃疑匪,
是無需要接受警隊內部紀律處分.
2007-02-13 9:24 pm
Yes,no.
2007-02-13 9:06 pm
根據警隊守則,當自己或同僚或巿民生命受威脅時警員需以採取能消除威脅之最低武力.
如情況實屬必要,警員可能需要開鎗制服疑人,一般來說都會預先警告.
在徐步高事件中,死因研究庭對徐步高的死裁定為合法被殺.
而開鎗警員的行為被視為履行職務,但因工殉職.
2007-02-13 7:22 pm
是殺人,但在法律上是合法的,因這是自衛殺人與戰場上两軍廝殺殺死對方亦祇係因自衛而殺人,因在紧急情况下(如匪人(對方)主動開火不是你死便是我亡所以因反擊"自衛"將對方殺死是情有可原的。

收錄日期: 2021-04-12 22: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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