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屁本質是無罪的
但若人放屁是為了作弄別人, 例如特登走到別人面前放屁, 動機不當便是罪
人有淫念或淫行都是罪
但不能與性行為並談
性行為本身是神在男女之間婚姻的盟約(包含了及愛與責任)下所賜的禮物,
使夫婦間更親密
也是延續下一代的方法
所以本身性行為並不是罪
但是有淫念或淫行則是罪,
例如未能承擔愛護伴侶一生的責任的性行為, 只為一時滿足性慾興奮的性行為等等
即使只是個人的淫念, 也是得罪自己的身子, 聖靈居住的地方
'人所犯的,無論甚麼罪,都在身子以外. 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 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麼?' 林前6:18-19
犯不犯罪其實與生理需要無關
人都要進食, 但若因自己餓而偷別人的食物, 也是罪
但本身進食不是罪
聖經沒有說明可否放屁, 可否狂打機, 可否吸煙, 可否吸毒等等, 很多事都沒有說明
可是聖經卻有以下記載
'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 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 林前10:23
神給了人自由意志, 什麼都可以作
但提醒我們, 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
而且我們所作的, 神會審判
神從來給我們自由,
但愛神的人會願意行神的教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