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你在一間新公司,剛工作了1個星期,要離開的話,你會用什麼原因解說?

2007-02-13 10:42 am
假如你在一間新公司,剛工作了1個星期
同時間你又有另外一間公司聘請你.
你會用什麼原因解說? 而離開? 而又不會令人感覺不好,給你壞印象呢?

*注意: 不是不喜歡原先公司的工作
而是更加喜歡另一間公司的工作

回答 (3)

2007-02-13 10:58 am
✔ 最佳答案
在試用期內是僱主和僱員雙方了解的時候, 在期間離開不是彌天大罪之事

應要向僱主正式交代你的決定, 和附上辭職信, 說明職日期

只要保持禮貌和開心見誠,相信僱主都會明白.

絕對不可以一走了之
2007-02-13 6:31 pm
你只要老實說找到了另一份工作, 多謝他們的聘請就可以, 合約上七日就是要用來有個空間給雙方的, 不會有壞印象就算有很快就不記得了, 除非你在這幾天不是工作吧。

放心, 有好的當然去選好的, 只是理所當然的事。
2007-02-13 10:53 am
既然只返左一星期,如果你話這份工不太適合自己,不會有任何不妥當,只要有三天通知期,交待清楚不會有壞印象.


收錄日期: 2021-04-12 17: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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