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租務, 急問!!!!!

2007-02-12 11:00 am
我想問如果租左間屋比人,如果租約滿左,但佢唔肯搬又唔肯簽新租約,但佢有照交租,咁點可以點做? 如果我想收樓, 程序係點? 一般時間要幾耐?  

註:當時租比佢既時候, 無去打釐印, 不過我已經寄左封雙掛號既過渡性終止租賃通知書比佢

thx!!!

回答 (2)

2007-02-13 12:30 am
✔ 最佳答案
相信之前的租約是在2004年7月9日前已生效, 過渡性終止租賃通知期是12個的, 租客可在此期間考慮是否續租, 或以1個終止租賃通知書終止租約。所以現在你須就此容許繼續之前的租約12個月。但你如以自住為理由 (包括你的父母和18歲以上的子女)可即時提出收樓, 不需再理會通知書的期限, 唯條件是不得在收樓後24個月內出售或出租此物業。
2007-02-12 11:18 am
無去打釐印 <---- 你要先预左法官會要求你補打回厘印,而稅局會罰你錢。


收錄日期: 2021-05-03 07:00:02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212000051KK00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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