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主教和基督教的分別

2007-02-12 9:49 am
兩者相同和相反之
有什麼是大家不同事(對抗)的記錄
基督教的教廷和天主教廷又有什麼不同
在立法會的組別內她們又是怎去組合
基督教對愛情有何看法
更新1:

請不要只有paste and copy 可說明一下 和 個人事例..... 但也謝謝

更新2:

唷~那我明白多了 也請就說立法會的宗教組別說明下 謝謝~

回答 (3)

2007-02-12 11:02 pm
✔ 最佳答案
你不要怪他們 copy & paste, 因為這裡的文化是答得越長, 就越有機會被選成 "最佳回答", 所以這裡的文化是盡量 copy & paste, 越長越好, 有少少關係就好了, 況且你還 offer 20分啊!

答問題了.

1. 不同之處
A. 基督教只以聖經為唯一的權威, 天主教的權威還包括教皇講的說話, 和教庭的規定等.
B. 基督教不以聖母為 "聖", 因為聖經沒記載. 但天主教認為聖母是 "聖", 隨此之外, 也封了很多聖經人物是 "聖" 的, 對於基督教來說, "聖" 的定義是 "神", 所以就只有神, 耶穌和聖靈是聖.
C. 基督教主張政教分開, 因為基督教希望人真心信主而信主, 而天主教則是政教合一, 所以就有梵帝崗這個說法.
D. 天主教有練獄的說法, 基督教則沒有.
E. 基督教的聖經比天主教的少書卷, 主要原因是基督教要確認所有書卷都合乎耶穌基督的救恩才納入正典.

2. 對抗事件
實在有很多, 為了這個打杖也不少, 或者講講基督教從天主教分列的事件, 當時一位 "天主教徒" 叫 "馬丁路得", 他根據聖經述說了以上 天主教和基督教分別, 特別說到天主教不應有聖經以外的權威, 被當時有權有勢的天主教教皇追迫, (當時的教皇有權有勢, 說話有力, 如果自己的說話不是權威, 在政治上就會失勢), 基於這點, 教皇便要迫死馬丁路得, 這亦造成了基督教和天主教分列出來.

其他事件從以上諸位 COPY & PASTE 的文章便找到了很多.

3. 基督教並沒有教廷, 因為基督教主張政教分開, 所以亦不可能有教廷, 亦因為基督教的權威只有神和聖經, 每個信徒都只應事奉神, 不為事奉人, 所以你不能找到基督教的教廷, 或者教皇.

4. 在立法會的組別內她們又是怎去組合 - 這問題麻煩你詳細一點, 因為不明白你想問什麼, 你是說立法會的宗教組別嗎?

5. 基教教對愛情, 專一和純潔. 詳細說明: 基督教反對同性戀, 反對婚前性行為, 反對拍散拖, 反對對另一半不忠, 基督教的愛情觀是拍拖, 是為了看看這個是否可以成為結婚的對象, 所以如果拍拖只是為了拍下拖, 基督教是反對的. 另外, 基督教堅持婚後才有性行為, 是因為基督教堅持一人一伴侶. 基督教也希望信徒和信徒結婚, 當然, 如果一對非信徒結婚之後, 其中一方信主了, 也要繼續和另一半相處下去, 這在聖經有很清楚的說明, 原則是以基督的愛對另一半, 希望另一半能有一日信主.

有問題請繼續補充, 不過如果可以的話, 請麻煩通知我一聲, 等我好去補充.
參考: 聖經
2007-02-25 1:07 am
5. 基教教對愛情, 專一和純潔. 詳細說明: 基督教反對同性戀
聖公會有同牲戀會督
天主教絕對反對同性戀, 反對婚前性行為,
2007-02-12 7:52 pm
一、 歷史回溯:

Adiaphora是希臘文,意為indifference,不重要的事,可有可無的事。 在基督教神學歷史裡是關於一些宗教與道德的教理或實踐上在聖經中沒有絕對命令與絕對禁止的事。而關於Adiaphora的大爭論發生在德國於改教運動之後共有兩次。

第一次Adiaphora的大爭論是關於「奧斯堡信條」。在1529年羅馬天主教與國皇獲得協議,合議鎮壓改教運動的政策。後因1530年土耳其人西侵,日耳曼皇帝查理五世需要福音派的協助來攻擊土耳其人,希望宗派聯合,便邀請復原派的人以書面陳請他們的意見討論。而信義宗的人就預備「奧斯堡信條」(Augsburg Confession)共二十八條。前二十一條記載關於信義宗的教義,後七條指出信義宗所廢棄的錯誤和過失。原來這為要與羅馬天主教做個和解,希望他們接受,但羅馬天主教看完後無改革之意,竟發表「駁奧斯堡信條」(Confutation),使得和解破裂。而墨蘭頓再起草「奧斯堡信條的辯護」(Apologia Augustana)回「駁奧斯堡信條」,於是改教者與羅馬天主教正式分裂。而第二次的Adiaphora的大爭論發生在1681年敬虔派阻止Hamburg城市建立劇院,因為他們認為世上的享樂事物是敵基督。而信義宗反對此意見,並認為基督徒在這件事上有自由。

而Adiaphora的第一次大爭論提及的奧斯堡信條共有兩種,1530年的原本(Invariata)與1540修訂本(Variata) ,都是路德的重要同工墨蘭頓所寫 。這前後的改變引來許多教義上的爭論 。其主要爭論有下列幾點:反律法之爭(Antinomistic Controversy)、可行不可行之爭(Adiaphoristic Controversy)、馬爾約之爭(Majoristic Controversy)、聖餐之爭( The Eucharistic or Crypto-Calvinistic )、神人協作之爭( The Synergistic Controversy )、阿西安得爾之爭( The Osiandrian Controversy )、基督論之爭( The Christological Controversy )、預定論之爭( The Predestination Controversy ) 。而本文就是針對Adiaphora的第一次大爭論的其中『可行不可行之爭(Adiaphoristic Controversy)』為研討範圍。

當時墨蘭頓為要與羅馬天主教和解,所以對於教會禮儀幾乎完全採用一切羅馬天主教會的禮儀,例如禮儀中點的蠟燭、用拉丁文念彌撒、、等等,尤其是欲接受羅馬天主教七聖禮 ,以希望羅馬天主教可以接受「因信稱義」的道理。而後來在1548年竟造成墨蘭頓與純正路德派之間就『可行不可行之事』(不好不壞,神未禁止,也未吩咐人遵行之事。)、『禮儀』(既無禁止亦無吩咐遵守,所以可用不可用。)、和『教義』(雖然聖經中有教訓,但是因為他們太無足輕重,所以即使不信也無損信仰。)三者展開激烈的辯論。此之謂『可行不可行之爭(Adiaphoristic Controversy)』或稱『瑣事的爭論』。直到1555年奧斯堡和平協定簽訂後,這場爭論才得以平息。最後由純正路德派獲勝,決定不接受天主教的禮儀觀。

(一)教會的合一只在乎對於福音的教理和聖禮意見相符
在『奧斯堡信條』第七條(論教會)提到「、、教會為聖徒的會眾(一切信徒的集團),而在這個會眾中福音得以正當地教授(純正的宣講),正當地施行(按照福音施行)。教會的合一只在乎對於福音的教理和聖禮意見相符。」因為聖經弗四:4-6a「身體只有一個,聖靈只有一個,正如你們蒙召同有一個指望。一主,一信,一洗,一上帝。」得見基督教會聯合最基本只在於「一主,一信,一洗,一上帝」。

(二)教會禮儀的真正功用
在『奧斯堡信條』第十五條(論教會的禮儀)提及「論到教會的禮儀(由人規定的),我們教會教導人:凡可遵守而無罪,且於教會的安寧與秩序有益的禮儀,如所規定的假期,節期之類的,都應當遵守。但我們教會要勸導人,良心不可被這些事捆綁,彷彿這類的事得救所不可少的。又要勸導人:凡人所設立以求與上帝復和,博取恩典,補贖罪惡的遺傳,都不符合福音和信的教理。因此,為博取恩典並用善功贖罪而設立關於食物,節期之類的誓願和遺傳,都是無益而與福音相違的。」得見教會禮儀的功用在於有助於教會和平及良好次序,幫助我們向上帝表達我們對祂愛的回應。

這些教會傳統與救贖無關,然而羅馬天主教認為教會傳統禮儀都不可改變,若有改變則聖事無效。聖事若無效,則會造成人不能被救贖 。所以他們認為藉著遵守這些傳統可賺得恩典。然而路德舉新約太15:9基督說「他們將人的吩咐當作道理教訓人,所以拜我也是枉然。」以及加5:4保羅說「你們這要靠律法稱義的,是與基督隔絕了,從恩典中墜落了。」他認為福音本是白白的恩典,是上帝為人預備的,而非人自我預備的。人只要來到祂的面前,用信心的雙手接受即可。而人的一切傳統、禮儀或文化絕非稱義的充要條件。唯有上帝的福音才是使人得救的唯一途徑。

三)以禮儀賺取恩典所產生的禍害
在『奧斯堡信條』第二十六條(論食物的分別和遺傳)提及很多人以及教會的神職人員都以食物的分別及這類屬人的遺傳為有益賺取恩典補贖罪惡的功德。人們喜歡自己訂出很多繁雜的儀文、節期、禁食、希冀用此來賺取恩典。
這些至少會帶來三點嚴重的禍端:

1. 恩典由信而來的義的教理受到蒙蔽。「信基督白白赦罪的恩典」被「靠人的行為稱義」所取代。

2. 上帝的命令受了遺傳的蒙蔽,竟使得人的遺傳高於上帝的命令之上。世間的事物竟被分為屬靈的事(例如禮儀、禁食、、)與屬世的事(孝敬父母、撫養兒女、、)。造成人誤以為修道更甚於一般生活。

3. 遺傳大有危害於人的良心,因為人無法盡守一切遺傳,但人又以為遵守遺傳是必須的。結果導致有些人陷入絕望,甚至自殺。
補充時間:2007-02-11 23:56:36

(四)教會禮儀不必盡同
在『奧斯堡信條』第七條(論教會)提到「凡人的遺傳、禮儀、或人所制訂的禮儀各地不必盡同。」在『奧斯堡信條』第二十六條引述教父愛任紐認為「在禁食上不同無損於信仰的合一」,教皇貴鉤利也暗示這種分別不會破壞教會的合一。
補充時間:2007-02-11 23:57:34


(五)基督徒在禮儀上有自由
在墨蘭頓『教義要點』中提到「司法律與禮儀律雖已被廢除,但遵守它們的人並沒有犯罪。在基督教中我們有自由,可以遵守或不遵守它們,就如我們有權決定吃或喝一樣。然而我深願基督徒遵守由摩西傳下來的那些有關司法的律法,和禮儀中的許多部份。既然司法律與禮儀律(依我的意見)是人類所需要的東西,那麼我們寧願遵守摩西的律法,而不遵守外邦人的律法和教皇所定的禮儀。」

而協和信式 第十條(論教會的禮儀)提及「教會的禮儀,凡是聖經所未吩咐或禁止的,都可以由基督徒自由取捨。若有人以它們為神聖重拜的一部份,而強迫我們遵守,那麼我們就要堅決的予以拒絕。」這是為要留意墨蘭頓和他的附從者由萊比錫暫時和平的調停申辯,強調羅馬天主教的習例是無關緊要的。


收錄日期: 2021-04-16 23:5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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