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咦!為什麼看起來挺容易的題目,沒有人肯答呢?是我想的太少了嗎?
音樂CD價格會比卡啦OK VCD或電影DVD貴,是因為成本較高的關係。
對於卡啦OK或電影,它們發行VCD或DVD的成本是版權、封面設計及印製而已。當然拍MV、電影都有成本,但因為它們當初的主要用途或賺錢渠道,不是出VCD或DVD。MV主要渠道卡啦OK、電影則是電影院。到它們用來發行VCD或DVD時,拍攝或錄製的成本已經是SUNK COST。即不應影響決策考量的成本。
但對於音樂CD,它發行目的及利潤來源,本來就是CD。一張CD要考量的成本,遠遠比電影或MV多。製作、人力、版權、封面及印製等(最主要是製作的成本,因為歌手收入反而不一定來自CD),不賣貴一點,怎麼能回本?
有些電影沒上畫就出VCD,價錢還是一樣很便宜。我想這主要是因為供求的考量。一部電影,連上畫都上不了,肯花錢買的人應該很有限,較低價格有助推銷,可說是輸少當贏。另外也有些舊時電視節目的VCD,卻可以賣的超貴,這也應該是供求考量。肯買這些舊電視節目的人,一般都是用來收藏,花多一點錢也願意。
所以卡啦OK及電影VCD的價格,主要是供求考量。而音樂CD,卻有固定成本要回收。
雖然答完,卻有種危機四伏的感覺......。
2007-02-12 15:28:57 補充:
果然有下文。其實我並非在音樂行業,所以以下討論,只是根據個人閱歷推想。首先,我想我們必須將問題規範於香港市場誠如心太兄所言,CD絕非銷售音樂的唯一渠道。但CD卻是唱片公司現時唯一能完全掌握的渠道。唱片公司沒有將太多資源投入網上合法下載,其中一個原因就是無法掌握這個市場。非法下載零元,合法下載就算只收一元,在價格競爭的市場上風險等於零對無限。記得之前有一個合法下載音樂的網站,一開始大鑼大鼓,但不久就石沉大海了。聽說主要原因就是生意不佳。因此我們可以看到,在香港開闢第二個音樂的銷售渠道,是有一定困難的。
2007-02-12 15:30:16 補充:
另一方面,其實CD比起下載能維持在這個價格,還是有它獨特賣點的。對於非常追求音效的人來說,相信都會同意黑膠好過CD,CD又好過MP3。而黑膠幾乎已經幾乎消失於香港市場。據我個人所知,許多公司正雙管其下,一方面研究網上市場,一方面打算把CD市場改為PREMIUM MARKET。即追求高音質及整體感受(包括視覺)的消費者的市場。甚至還聽行業人士說過,既然翻版(尤其在中國)無法控制,公司自己會發行翻版,以求連翻版那一份都賺埋。但還是如之前所說,在他們沒有十足把握打贏網上這場仗之前,他們是不會輕易對CD市場價格進行大規模改革。
2007-02-12 15:30:51 補充:
有一點要注意的是,音樂公司也是公司,它們的目的是賺錢,不是分享藝術。高風險的作法,對企業來說,並不是明智的決定,除非公司已經能掌握網上市場的操作技巧。當然,有膽色的商家,就會如心太兄所說,大刀闊斧改變策略,問題是沒人肯當這個亡命先鋒。所以,CD到目前為止,對音樂公司來說還是最能賺取利潤的銷售渠道。而電影等,無論它採取甚麼渠道再去銷售,對它來說製作成本都不應考慮於範圍之內。
2007-02-12 15:32:32 補充:
既然CD是最能掌握的渠道,及主要收入來源,以利益極大化為目標的公司,當然會把價格提高到一個他們認為能賺到最多錢的水平。其實之前有很多CD都嘗試過不同的價格策略,但反應都沒有預期理想。主要的原因還是,CD不同於電影等,音樂很大程度上都得靠CD回本,它的價格彈性沒那麼大。再便宜也不可能便宜得過翻版或非法下載。雖然便宜了會賣多一點,但如果總額比不上價格不變之前,從經濟學上來看,就不算一個好價格。
2007-02-12 15:35:52 補充:
總括而言,與其我們說音樂市場價格達不到心中理想,不如說現在的價錢已經是一個平衡。說到底,市場控制價格,如這個價格真的賺不到錢,音樂公司也不會死守。我支持心太兄所說,香港音樂質素令人失去收藏欲望,也是沒人願意買的原因之一。不過就如賣包子,就算你做的包子再難吃,你還是不會虧本賣的。
2007-02-12 16:13:18 補充:
再補充一下。本人是不買翻版CD亦不下載的,因為始終偏愛CD的完整感,即使貴也物有所值,但購買要求卻非常嚴格,這幾年能讓我出手的都是些外國音樂。所以本人比較傾向於,提升音樂及視覺質素,引起消費者收藏的欲望。我甚至覺得「高價收藏品」是音樂CD要走的出路。因為一些以價格作為消費標準的人,就算減了,只要一日低不過翻版,低不過免費下載,他們還是會不為所動的。唱片公司終得靠創意開闢新市場,例如,開發更高質素的音樂格式,然後免費下載甚至有贈品,卻收取廣告商費用。市場會變成兩大塊,各取所需。
2007-02-13 16:06:25 補充:
感謝心太兄的回應。我覺的從社會利益角度看,心太兄都說得對。不過我們如果嘗試從商人的角度看,很多時會看到不同的東西。其實我們在討論的問題,是為什麼CD的價格高居不下。從商業的角度看,無論現況是僅僅收回成本,或甚至虧本,都代表這樣產品的價格是沒有甚麼下調空間了。我想這並沒衝突。
2007-02-13 16:06:51 補充:
如果我們把成本只計算在歌手或印製成本上,我們可以說CD價格再低一點也沒關係,反正歌手的主要收入來源不是CD。但我們應該注意的是一張唱片的成本,是很多方面組成的,歌手可以靠登台?作曲作詞人呢?音樂監制呢?後期混音公司呢?還有市場推廣?封面設計?服裝設計?公司行政?其實這些成本,往往比歌星的身價貴。這些人是不可能靠歌手登台來養活的,要歌手登台的錢分給這些人,也不合理。唱片公司必須從唱片的收入,支付這些款項。當然,作詞作曲人可以採用分紅制,也可收版稅,但大部份的後勤及外判工作只是收人工而已。翻版與正版最大的不同,就是沒有這些累贅的費用,所以價格可以輕飄飄。
2007-02-13 16:07:44 補充:
同理,如果唱片公司將唱片下調至更虧本價格,然後改由下載賺取利潤,他們必須肯定賺取的利潤,必須能蓋過唱片虧損的,並加上音樂製作的費用,而不是只計算網站設立運行的費用,否則這會是個不理智的商業決定。當然,你所說的版權整合問題,也是令網上下載成本增加的另一因素。一間公司在進一樣投資時,不是看需要付出多少,而是看能賺多少。我所說的零比無限風險,只是財務上的。非法下載賣零元,從經濟學來看,如果撇除其他因素,它的需求應該是無限的。就算唱片公司只收一元,價格也是零的無數倍,是完全沒有競爭力的。不過正如心太兄所說,影響因素還有許多,到時要看那個因素的影響力大一點。
2007-02-13 16:08:46 補充:
其實我相信唱片價格應該還有一點下調空間。但這下調空間並不造成銷售量大增,因為減價帶來的效果有遞減作用,虧更多的可能性會更大。另外,唱片公司不想輕易減價,因為價錢減了就很難升回去,消費者對漲價反應,一般比降價反應要大,如果減價不行再升回去,可能會虧大本,還會被罵玩弄消費者。我再次重申,我不是想和心太兄辯論。不過如果我們今天的題目是,CD為什麼這麼貴?我想我的答案會是成本因素。至於唱片公司做錯多少事,有多少改進空間,這我都同意心太兄的答案。
2007-02-13 16:09:50 補充:
所以我的看法是,正版CD在價格競爭戰中,是不可能贏過翻版與下載的,減價是治標不治本的做法,正因如此,他們選擇放棄價格戰,而保留精英消費者。他們要搶的是網上這塊地盤,這點他們應該也很清楚,所以如果我是商家,我會選擇我答案裡的做法。先不調整CD價格,讓真CD最終定位成高價收藏品,同時分配資源在網上發展,把兩個市場都利益極大化,才算贏。網上買賣音樂困難重重,我覺得可以參考iTune music store的經營方法。下文這麼多,蝕本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