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與離婚

2007-02-12 2:01 am
請問如果在法庭直接申請雙方同意離婚的話, 是否一定要經過最小一年分居證明才可申請到離婚呢?

回答 (3)

2007-02-12 2:13 am
✔ 最佳答案
雙方同意離婚的話,一係搵律師行攪手續,一係自己去家事法庭攪,手續完左仲要等9個月,法庭才會扮發正式離婚書比你,搵律師行攪貴d,但唔洗煩,如果去家事法庭攪,就煩好多,不過好平,
不過仲要睇你有冇小朋友先,有既話就要等耐d,因個小朋友仲要等法庭判比邊個...
分居要2年才可離婚!手續同上!
2007-02-13 5:57 am
其實都唔駛專登攞啲乜證明,雙方在法院認同同一日已分居一年就得.如果你請律師,律師會幫你填寫後交上法庭,雙方簽字作實就得.

圖片參考:http://www.slfc.jp/mat/dot/dot04/052.gif
參考: 我都係用咁o既方法
2007-02-12 2:13 am
是一定要經過最少一年分居證明才可申請離婚

收錄日期: 2021-04-12 21:35:54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211000051KK03358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