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工傷期間強積金問題...?

2007-02-11 11:29 am
我工傷巳經一年半,而家仲放緊工傷病假,但最近查返強積金先知到,原來公司喺上年一月開始即係(總共一年)無幫我供強積金...

1.我想問吓工傷期間公司係唔係唔洗幫我供強積金呢?

2.如果要嘅話我可以有乜嘢途徑去追討返呢?

3.因為我強積金嘅計劃全部都係高風險組合,咁我可唔可以追返利息同差價呢?

回答 (4)

2007-02-12 1:57 am
✔ 最佳答案
我常試解答一吓! 其實有幾項資料必須先行了解; 包括你是全職還是part time工人? 現時處於停薪留職還是什麼情況?
1. 因為MPF的基礎就是指僱主需安排員工在在職期間支付強積金, 就是先要確立勞資關係. 如停薪留職或不是有薪假期, 那就計算資薪期就可能出現站停既情況.
2. 如果僱主停止供款, 在一般情況有關強積金機構需通知積金局, 由積金局去信僱主, 因此有可能因工傷期間而站停或终止你的勞資關係. 詳情可再聯絡有關強積金機構或積金局.
3. 你是無權追討利息或差價, MPF是香港的退休制度, 雖有投資成份卻並不是一種個人投資工具, 僱主承擔的只有支付所欠供款,罰款(如有)或入獄(如嚴重).

2007-02-11 18:02:43 補充:
重點: 你現有的勞資關係是否成立, 只要成立, 即使你只有0$的收入, 僱主依法需要向員工供款.
2007-02-17 10:49 am
《僱員補償條例》第10 條規定,在暫時喪失工作能力期間,僱主須向僱員支付按期付款(即工傷病假錢),款額應為僱員遭遇意外時每月收入與暫時不能工作期間每月收入差額的五分四。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的釋義,「收入」包括:

1. 現金工資;
2. 因意外而令受傷的僱員不能享用但可以現金計算的任何權益,例如伙食、燃料或住宿等;
3. 經常性的逾時工作補薪或其他特別收益,例如花紅、津貼等;及
4. 習慣上應得的小賬等。

條例亦列明「收入」不包括間歇性的逾時工作補薪、非經常性的賞金、交通特惠或津貼及僱主所付的公積金等項目。
2007-02-17 1:01 am
就閣下提及的情況,若僱員在工傷期間,僱主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向受傷僱員支付五分之四的工傷賠償款額或一筆過的賠償款額,因並非作為服務的代價,故此毋須納入為強制性供款的有關入息內,僱主與僱員均不須為該項賠償款額作出強積金供款。

有關詳細資料,請參考強積金指引《IV.12 有關僱員有關入息的指引》。該指引可於www.mpfahk.org,從「法例與規例」中選擇「指引」下載。
2007-02-11 4:43 pm
(1)工傷期間無需供MPF咖,因為工傷借糧或賠款工人唔洗報薪俸稅,咁又何需供MPF

2007-02-11 22:20:39 補充:
MPF條例係定咗工傷病假錢唔使供,唔通扣你4/5 的5%供咩,你僱主咁做合法,至於話0入息都要供款,都可以咁講,因為你用集成計劃供MPF的話,就算僱員0入息都要填0咖,直至再有人工先供MPF,除非你僱主交了終止僱用表格比信託公司,否則信託公司一定要你填返0入息


收錄日期: 2021-04-11 21:3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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