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一般的判傷程序,由判傷日之後,等勞工處簽發評估證明書(FORM 7)及補償評估證明書(FORM 5),再等保險公司發放賠償金,若無任何異議大約都需要 6-7 個星期;
判傷之後若果沒有延續病假,正常情況下僱員必須復工,僱主才會繼續發放正常工資,因為僱主在收到評估證明書(FORM 7)前是不能作出解僱,如果僱主於收到評估證明書後立即將僱員解僱,亦需要至少七天的通知或代通知金(或根據僱傭合約),勉強可以捱到補償金的發放;但根據以往例子,賠償金的發放通常都會有很多理由而有所延誤的。
按照你問題的描述,主診醫生既然表示你已經無法再做呢份工,你可以要求醫生發出「輕工紙」,當你持有「輕工紙」復工的時候,僱主就需要於你復工時安排輕便工作,直至「輕工紙」期限完結為止,那時你便可以於這段時間等候賠償金的發放!
但若果你於第一次判傷後要繼續延續病假,雖然程序上是可以繼續發放工傷病假錢(五分四糧),但必須要作出反對或上訴;勞工處於收到你的通知後亦需時審理,那亦代表同樣會延遲賠償金的發放日期,這方面要衡量你的狀況需要性了。
其實現時的判傷制度祇係工傷賠償的程序而已,通常大部份的工傷病友於事後都會作出反對或上訴,因為判傷是由政府醫生負責評估,而每個評估個案約需時三至五分鐘,評估結果會否準確地表示傷患的百份比呢,相信你經過判傷後會理解的了!
最後一提,工傷病假錢基本上是以 24 個月為限,雖然上訴經法院批准可以延續最多 12 個月,但除非你的傷勢非常嚴重仍需大量診治,否則大部份的個案都未必可以成功獲批的。
另外,工傷病假的長短,亦會有機會影響日後有可能的其他法律訴訟結果,若身體狀況有需要應該盡量延續你的病假,不要勉強復工,以保障自己的權益!
因為整個工傷程序比較繁複,亦有不同變數,不能在此一一盡錄,希望以上解答可以幫到你,若有疑難亦可以直接發問!
2007-02-19 13:53:39 補充:
醫生發出「輕工紙」比你,祇係給予一個復工的保障,僱主一般都唔會拒絕,若僱主未能安排輕便工作,亦可要求你「停工」,直至工傷完結後才解僱你。通常建造業好多都是日薪計算,若僱主通知你冇工開,亦可以唔出糧比你,唯有於結束病假後搵社會福利署要求援助,但申請需時,你可以聯絡醫院內之醫務社工,一般都可以加快你的批核時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