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反傾銷是為了保護本土工業,和本土工人,以免外國的貨品佔據本土市場。
地區政府可實行貿易限制,例如禁運,關稅,配額等等的貿易限制。
規條:
根 據 《 反 傾 銷 協 議 》 , 進 口 國 必 須 在 按 照 該 協 議 規 定 展 開 和 進 行 調 查 , 並 確 定 存 在 以 下 情 況 後 , 才 可 實 施 反 傾 銷 措 施 -
有 關 進 口 產 品 存 在 傾 銷 情 況 ;
輸 入 產 品 國 家 的 本 土 工 業 遭 受 到 實 質 損 害 、 實 質 損 害 的 威 脅 , 或 此 本 土 工 業 的 建 立 受 到 實 質 阻 礙 ; 以 及
傾 銷 的 進 口 產 品 與 進 口 國 本 土 工 業 遭 受 的 損 害 存 在 因 果 關 係 。
什 麼 是 傾 銷 ? 根 據 《 反 傾 銷 協 議 》 第 2.1 條 , 傾 銷 的 定 義 如 下 -
" 如 一 產 品 自 一 國 出 口 至 另 一 國 的 出 口 價 格 低 於 在 正 常 貿 易 過 程 中 出 口 國 供 消 費 的 同 類 產 品 的 可 比 較 價 格 , 即 以 低 於 正 常 價 值 的 價 格 進 入 另 一 國 的 商 業 , 則 該 產 品 被 視 為 傾 銷 。 "
換 句 話 說 , 當 某 一 公 司 以 低 於 通 常 在 其 本 土 市 場 收 取 的 價 格 出 口 產 品 , 便 構 成 傾 銷 。 《 反 傾 銷 協 議 》 中 所 述 的 " 正 常 價 值 " , 即 指 在 本 土 市 場 收 取 的 價 格 。 計 算 " 正 常 價 值 " 是 裁 定 傾 銷 的 其 中 一 個 重 要 步 驟 。 就 此 , 《 反 傾 銷 協 議 》 訂 定 三 個 計 算 " 正 常 價 值 " 的 方 法 。 第 一 個 方 法 是 依 據 出 口 商 在 正 常 貿 易 過 程 中 於 本 土 市 場 銷 售 的 同 類 產 品 價 格 計 算 。 如 這 個 方 法 不 適 用 , 《 反 傾 銷 協 議 》 還 提 供 另 外 兩 個 選 擇 。 一 個 是 依 據 出 口 商 出 口 同 類 產 品 至 一 個 合 適 的 第 三 國 ( 即 出 口 國 和 進 口 國 以 外 的 國 家 ) 時 收 取 的 價 格 計 算 , 而 另 一 個 方 法 則 是 根 據 出 口 商 的 生 產 成 本 、 其 他 支 出 和 利 潤 推 定 有 關 價 格 ( 亦 稱 為 " 推 定 的 正 常 價 值 " ) 。 計 算 " 正 常 價 值 " 後 , 必 須 比 較 出 口 價 和 " 正 常 價 值 " , 以 決 定 產 品 是 否 存 在 傾 銷 情 況 。 如 情 況 存 在 , 則 會 計 算 傾 銷 差 價 。
除 確 定 傾 銷 外 , 《 反 傾 銷 協 議 》 亦 為 如 何 確 定 進 口 國 的 本 土 工 業 是 否 因 為 傾 銷 的 進 口 產 品 而 遭 受 損 害 , 訂 定 規 則 。 在 這 方 面 , 該 協 議 規 定 須 就 傾 銷 進 口 產 品 的 數 量 和 傾 銷 進 口 產 品 對 進 口 國 家 同 類 產 品 價 格 的 影 響 , 進 行 客 觀 審 查 。 此 外 , 該 協 議 亦 規 定 , 須 評 估 對 有 關 工 業 構 成 影 響 的 所 有 相 關 經 濟 因 素 ( 例 如 銷 售 、 利 潤 、 產 量 和 市 場 佔 有 率 等 的 實 質 和 潛 在 縮 減 情 況 ) 。 如 果 裁 定 有 關 的 本 土 工 業 遭 受 的 損 害 是 由 傾 銷 進 口 產 品 造 成 , 則 可 實 施 反 傾 銷 措 施 。
反 傾 銷 調 查 簡 介
進 口 國 有 關 當 局 執 行 的 反 傾 銷 調 查 必 須 按 照 《 反 傾 銷 協 議 》 的 規 定 展 開 和 進 行 , 以 確 定 是 否 存 在 傾 銷 情 況 、 有 否 造 成 損 害 , 以 及 兩 者 之 間 是 否 存 在 因 果 關 係 。 一 般 來 說 , 反 傾 銷 調 查 大 致 可 分 為 以 下 階 段 :
展 開 調 查 : 正 常 情 況 下 , 調 查 會 在 收 到 進 口 國 本 土 工 業 的 書 面 申 請 後 展 開 。 《 反 傾 銷 協 議 》 規 定 , 申 請 須 包 括 有 關 傾 銷 、 損 害 , 以 及 兩 者 之 間 因 果 關 係 的 證 據 。 該 協 議 亦 規 定 , 申 請 一 經 接 納 , 展 開 反 傾 銷 調 查 的 世 貿 組 織 成 員 必 須 就 展 開 調 查 一 事 通 知 有 關 各 方 , 包 括 調 查 當 局 所 知 有 利 益 關 係 的 出 口 商 和 生 產 商 。 在 調 查 過 程 中 , 調 查 當 局 亦 須 給 予 有 關 人 士 提 出 證 據 的 機 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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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 步 裁 定 : 調 查 展 開 後 , 進 口 國 可 就 是 否 存 在 傾 銷 情 況 和 其 本 土 工 業 是 否 因 而 遭 受 損 害 作 出 初 步 裁 定 。 雖 然 《 反 傾 銷 協 議 》 並 沒 有 強 制 規 定 須 作 出 初 步 裁 定 , 不 過 , 如 果 有 關 世 貿 組 織 成 員 希 望 在 整 個 反 傾 銷 調 查 完 成 前 實 施 臨 時 反 傾 銷 措 施 , 則 必 須 作 出 初 步 裁 定 , 而 裁 定 結 果 必 須 肯 定 傾 銷 情 況 存 在 並 因 而 對 進 口 國 的 本 土 工 業 造 成 損 害 。 臨 時 措 施 可 以 是 徵 收 臨 時 稅 , 或 採 用 一 個 更 可 取 的 做 法 , 便 是 以 現 金 或 保 證 書 形 式 繳 交 的 保 證 金 。 有 關 的 款 額 可 相 等 於 但 不 能 超 過 臨 時 估 計 的 傾 銷 差 價 。
最 終 裁 定 : 在 反 傾 銷 調 查 期 間 , 所 有 存 在 利 害 關 係 的 有 關 人 士 都 必 須 給 予 為 本 身 利 益 作 出 抗 辯 的 機 會 。 在 考 慮 過 有 關 證 據 和 向 出 口 商 、 入 口 商 和 本 土 工 業 等 相 關 人 士 收 集 的 詳 細 資 料 ( 例 如 以 問 卷 形 式 收 集 的 資 料 ) 後 , 便 會 作 出 最 終 裁 定 。 按 規 定 , 除 特 殊 情 況 外 , 反 傾 銷 調 查 應 在 展 開 後 1 年 內 結 束 , 而 在 任 何 情 況 下 調 查 都 不 能 超 過 1 8 個 月 。
調 查 完 成 後 , 如 最 終 裁 定 顯 示 存 在 傾 銷 情 況 、 損 害 和 兩 者 之 間 有 因 果 關 係 , 便 可 實 施 確 定 反 傾 銷 措 施 。 最 終 措 施 的 形 式 , 可 以 是 確 定 反 傾 銷 稅 或 價 格 承 諾 ( 即 個 別 出 口 商 承 諾 修 改 出 口 價 格 , 或 停 止 以 傾 銷 價 輸 出 有 關 產 品 ) 。 相 反 , 如 調 查 結 果 符 合 反 傾 銷 協 議 訂 明 的 相 關 條 件 ( 例 如 傾 銷 差 價 少 於 2 % ) , 便 須 終 止 調 查 。 如 最 終 裁 定 否 定 傾 銷 情 況 、 損 害 或 兩 者 之 間 有 因 果 關 係 , 便 不 得 實 施 反 傾 銷 措 施 。
反 傾 銷 稅 必 須 在 實 施 日 期 5 年 後 屆 滿 , 除 非 在 反 傾 銷 稅 的 5 年 有 效 期 屆 滿 前 展 開 覆 核 , 而 且 裁 定 在 反 傾 銷 稅 有 效 期 屆 滿 後 , 傾 銷 和 損 害 有 可 能 繼 續 或 再 次 出 現 。 這 類 覆 核 通 常 稱 為 日 落 覆 核 或 屆 滿 期 覆 核 。
如 欲 查 閱 世 貿 組 織 《 反 傾 銷 協 議 》 的 全 文 , 請 瀏 覽 世 貿 組 織 官 方 網 站 , 網 址 為
http://www.wto.org/english/docs_e/legal_e/19-adp_01_e.htm 。 該 網 站 亦 載 有 對 《 反 傾 銷 協 議 》 主 要 條 文 的 詳 細 解 釋 , 該 部 分 的 網 址 為
http://www.wto.org/english/tratop_e/adp_e/adp_e.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