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無需一定要是香港永久居民,香港警務處重申,所發出的「無犯罪紀錄證明書」~ (俗稱良民證) 純粹是供申請入境簽證前往另一國家旅遊或居住之用,以私人、商業或任何其他目的申請將不予受理。
申請人應帶備【香港身份證】或【旅行證件】,由領事館/移民局所發出要求申請人提供良民證的信件正本及影印本,與及指定的費用。
在香港辨理﹕
由領事館/移民局所發出要求申請人提供良民證的信件正本及影印本
信件上有你的姓名及要求申請人提供良民證,只要你拿著這封信到灣仔警察總部申請良民證便行。
身處海外人士﹕
請先申請居留證,當你遞交申請時 (手上是沒有良民證的)。
他們便會發出一封信要求你的良民證,然後拿著這封到當地的警政署申請便行,他們會自行與香港這方面聯絡及查詢你的資料。
過去 3年時間 並未在香港曾被如此定罪
凡個別人士- 不論在本條例生之前或之後在香港被定罪,但並未因此被判處監禁超過3個月或罰款超過$10000;(由1993年第24號第22條修訂) 【經過3年】時間並未在香港再被定罪,在任何程序中不得接納傾向顯示他在香港曾被如此定罪的證據。
無犯罪紀錄証明申請(良民證) 可到灣仔軍器廠街一號警察總部警政大樓十四樓. 2860 6557
本地及海外簽發均可
無犯罪紀錄證明書辦事處主要為準備移居海外的人士簽發無犯罪紀錄證明書,以及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處理查閱犯罪紀錄資料的申請。該辦事處在年內共處理16 633宗本地及海外簽發無犯罪紀錄證明書的申請,及451宗查閱犯罪紀錄資料的申請,而且可以完全達到在28日內簽發無犯罪紀錄證明書的服務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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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手續及所需文件
二、申請人應親身前往香港灣仔軍器廠街一號警察總部警政大樓十四樓「無犯罪紀錄證明書辦事處」辦理手續。該辦事處接受申請連同繳費的辦公時間如下:
星期一至五 上午九時 至 下午十二時四十五分
下午二時 至 下午四時十五分
星期六 上午九時 至 上午十一時十五分
星期日/公眾假期休息
三、申請人應攜同下列文件:
(甲) 其香港身份證或有效的旅行證件;
(乙) 由有關領事館/移民局發出的信件,正本及影印本。
信件須載有申請人的姓名及清楚列明領事館/移民局需要檢視無犯罪紀錄證明書;
(丙) 倘若信件並未載有申請人的姓名,則須提供文件(正本及影印本)證明他或她與簽證主申請人的關係;
(丁) 辦理申請費用每位港幣 $165,可以現金或支票繳付。
如以支票繳付,請將支票劃線及寫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為收款人。
電話預約
四、申請人如欲預約,可於預約時間至少一日前致電 2396 5351 自動電話預約系統辦理手續。
同意印取指模,授權披露犯罪紀錄及簽發證明書
五、申請人必須同意接受印取指模,並須簽署一份授權書,授權香港警務處保留其指模及向有關領事館/移民局披露他或她在香港的犯罪紀錄詳情。
六、如果申請人在本港並無犯罪紀錄,本處會在四星期內以掛號函件直接通知有關領事館/移民局。
七、如果申請人有犯罪紀錄,在同一期間內會有掛號覆函通知有關領事館/移民局及申請人不能發給「無犯罪紀錄證明書」,並且列出犯罪紀錄資料。
八、倘若申請人現正接受香港警務處調查,或是香港刑事訴訟中的被告人,其申請將不會進一步處理,直至有關事件結束。本辦事處將發出信件通知申請人其申請有待事件結束。當再沒有其他未完結事件,本處將依據上述第六及七段發出證明書或信函。
九、申請人可在此下載有關申請表格、申請人資料填報表及同意接受套取指模書。
個人資料的處理
十、申請人所提供的個人資料只會用作辦理其申請。他們有權以書面向香港灣仔軍器廠街一號警察總部警政大樓西翼十樓鑑證科總督察(支援)要求查閱及更正其個人資料。由於辦理申請需行政費用,警務處處長可能向申請人收取費用。在大多數情況下,每頁所提供資料的收費與政府現時所收取的每頁影印本收費相同。當辦理申請的過程完成後,所套取的指模及其他個人資料會在合理期間銷毀。
可透過無犯罪紀錄證明書辦事處所設立的兩條熱線 2866 0866 及 2882 8452 查詢有關詳情。
參考資料﹕
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199807/31/0731123.htm&http://www.info.gov.hk/police/hkp-home/chinese/forms/cncc/cncc-overseas.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