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如果孕婦是合法入境, 分娩之後, 要她及她的丈夫填寫, 其剛出生的bb, 是香港人或大陸人, 如果是選做香港人, 人民入境事務處有責任通知大陸方面此bb的身份是香港人或是大陸人。 如果是選做大陸人, 就只可以在香港居留, 但並不能享受香港的福利, 如居住、醫療、 教育等。 如果是香港人, 就要放棄大陸的福利。
雖然有講過在香港出生的都是香港人, 填寫選擇身份的表格, 是因為香港回歸祖國, 成為中國的一部分, 所以要向中國政府交代此bb的戶籍。
如果孕婦是非法入境又或者過期居留又或者走醫數的, 即有心犯法而犯了法, 所以因為已犯法, 其剛出生子女, 在出生時應該不會是在香港, 所以說不上是香港人或有居港權。 又因其母親犯法在先, 如果硬要搬出基本法來爭取居港權, 其在母親觸犯法律時在港出生子女, 亦要承受犯法的責任, 而坐牢, 要待出囚後, 才可以在香港居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