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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阿拉伯文: الأمم المتحد; 英文: United Nations; 法文: Nations unies; 俄文: Организа́ция Объединённых На́ций; 西班牙文: Naciones Unidas)是一個由主權國家組成的國際組織。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都是聯合國的成員國。在華盛頓的敦巴頓橡樹園會議後,聯合國於1945年10月25日在美國加利福尼亞州的舊金山成立。但是第一次會員國大會直到1946年1月10日才舉行,當時有51個國家出席。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前,存在著一個類似於聯合國的組織國際聯盟,通常可以認為是聯合國的前身。聯合國對所有接受聯合國憲章的義務以及履行這些義務的「熱愛和平的國家」開放。到2006年6月為止,聯合國共有192個成員國。
歷史沿革
聯合國60周年紀念官方徽章建立聯合國的想法是在1943年由戰時同盟國在莫斯科和德黑蘭的會議中明確聲明的。美國總統羅斯福(Franklin Delano Roosevelt)建議使用「聯合國」的名稱,併在1942年1月1日在聯合國宣言中正式使用。在二戰中,盟國使用「聯合國」代指它們的盟友。從1944年8月到10月,美國、英國、法國、蘇聯和當時的中國(當時為中華民國)的代表在華盛頓敦巴頓橡樹園達成了協議。這些和稍後的談話勾勒了這個組織的輪廓、會員資格、維持國際和平和安全的方式以及國際經濟和社會合作。這些提議在全球的國家政府和公民間都進行了討論。
1945年4月25日,在舊金山,召開了聯合國國際組織會議。除了政府組織外,一系列的非政府組織,包括國際獅子會(Lions Clubs International)都被邀請來參與《聯合國憲章》的起草。兩個月後的6月26日,50個國家代表出席簽署了《聯合國憲章》。沒有出席的波蘭,因為她是最初的簽字國,加上她後,最初簽署國一共有51個。1945年10月24日,當五個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會員國(中國、法國、蘇聯、英國和美國)以及其它46個簽字國的大多數成員國批准了《聯合國憲章》後,聯合國作為實體組織正式成立。
美國參議院於1945年7月28日,以89對2票通過確認聯合國憲章。在1945年12月,參議院和眾議院一致要求聯合國總部設在美國。1949年,美國的提議被採納,並於1950年,聯合國總部大樓在美國的紐約市完工。總部使用了來自約翰·洛克菲勒(John D. Rockefeller, Jr.)八百五十萬美元捐款。總部於1951年1月9日開始運作。現在這個地方被認為是國際區域,並通過和美國的特殊協議贏得了一些外交特權和豁免權。但是總的來說,紐約市、紐約州及美國的法律仍然適用。
20世紀60年代,會員大會和秘書處建築在紐約建立,但是還有一些主要的機構位於瑞士的日內瓦和其它地方。
2005年12月20日,聯合國大會和安理會同意設立一個新的機構「聯合國和平建設委員會」,以協助剛剛擺脫戰亂的國家避免再度陷入衝突。[1]
2006年3月9日,聯合國舉行儀式,正式啟動中央緊急應對基金,為聯合國在自然災害發生後立即開展救援活動提供了資金保證。[2]
聯合國的作為
[編輯] 裁軍與軍控
1945年的聯合國憲章明確規定,裁軍與維持和平是聯合國的重要工作任務之一。但是在憲章簽署後僅幾個星期,核武器就被開發出來,從而改變了舊有的裁軍與軍控概念。事實上,聯合國大會第一次會議(1946年1月24日召開)所通過的第一個決議就是有關原子能和平利用的。
聯合國創立了多個論壇專門討論有關多邊裁軍的問題,其中最主要的論壇包括了聯合國大會第一委員會以及聯合國裁軍委員會。議事日程包括了考慮禁止核試驗所可能帶來的好處、減少核武器以及常規武器、無核區、減少軍費開支以及加強國際安全。
裁軍會議是國際社會為多邊談判軍控與裁軍協議的唯一論壇。裁軍會議目前有66個成員國,包括五個主要核大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國、俄羅斯、英國以及美國)。雖然裁軍會議並不是聯合國的正式機構,聯合國秘書長向裁軍會議派出私人代表,這名代表是裁軍會議的秘書長。聯合國大會通過的決議往往要求裁軍會議討論特定的裁軍議題。而裁軍會議每年也向聯合國大會彙報工作情況。
[編輯] 人權
位於日內瓦的聯合國機構大廈創立聯合國的另一個目的就是維護人權。第二次世界大戰中所發生的慘無人道的大屠殺與種族滅絕令國際社會認識到,新的國際組織必須防止在未來發生類似的事件。早期的目標是建立一個法律框架,以討論並回應有關侵犯人權方面的投訴。
聯合國憲章要求其成員國尊重人權,並應為維護人權採取聯合或單獨行動。《世界人權宣言》1948年被聯合國大會確認為是世界各國應該遵守的人權標準。聯合國大會也經常就人權問題進行討論。大會下屬的聯合國人權理事會(United Nations Human Rights Council)是聯合國內的人權機構,主要就人權問題進行調查並提供協助。
聯合國及其各機構在堅持與貫徹《世界人權宣言》的宗旨方面起到中心作用。聯合國為一些過渡到民主政體的國家提供協助,包括監督與協助開展自由公平的選舉、提高司法系統的質量、起草憲法、訓練人權官員。聯合國機構為全球的民主化作出了巨大貢獻。
聯合國也支持婦女權益的提高。聯合國組織從1985年起開始出現性別主流化的主張,用意之一就是鼓勵婦女積极參加所在國家的政治、經濟與社會生活。
[編輯] 聯合國的局限性
聯合國建立的初衷是維護世界和平,並且實行的是大國一致的民主原則。但其中的一票否決權(veto)有可能被濫用。例如在冷戰(The Cold War)時期,美國和蘇聯之間的政治衝突,在雙方否決權的使用上,即表現得十分明顯。
冷戰結束之後,聯合國開始在國際安全、維持和平等方面扮演較為積極的角色;近年來維持和平任務(peace-keeping missions)的派遣頻率以及規模不斷突破歷史新高,相關費用也已成為該組織財務支出的最大宗。然而受限於「國家」仍為國際舞臺上最主要行為者的現實環境,聯合國對於強國的行為仍無力約束,一些與強國利益沒有直接相關的事務,也難以動員各國參與落實聯合國的決議。
例如1990年代在盧安達,以及日前蘇丹南部發生的種族屠殺慘案,聯合國均無法做出立即而有效的處置;2003年美國繞開聯合國的議事程序,片面決定出兵攻打伊拉克,安理會只能事後追認;2006年以色列軍隊進攻黎巴嫩南部,原駐該地的維和部隊未能發揮作用,安理會通過決議要求停火,亦未能立即落實;對於印度、巴基斯坦、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等國家進行核武試爆的行為,安理會雖均決議反對,卻都未能提出具體措施加以阻止或懲罰。
[編輯] 聯合國的改革
近年來改革聯合國的呼聲日益高漲,但是具體聯合國需要改革的地方依然沒有獲得共識。無論是那些希望聯合國發揮更大作用的人,還是希望聯合國只是提供人道援助的人,都宣稱聯合國應當「改革」,但是他們所希望看到的改革實質卻是很不同的。
[編輯] 安全理事會改組
聯合國機構改革中最常被提到的就是安理會常任理事國的改動。現在的5個常任理事國是1945年聯合國成立之初時建立的,反映的是二戰的勝負結果,以及戰後不久的世界權力格局,與今日的世界局勢已有明顯落差。2004年,日本、德國、印度和巴西明確表態共同尋求成為安理會常任理事國,但因各自面臨來自不同方面的反對聲音,而未能如願;後來上述各國遂恢復獨力運作爭取的策略。
主要的改革提議,或者強調應透過擴大成員國集團來改善安理會的全球代表性,或者著眼於調整常任理事國結構以反映今日的國際政經實力。前者多主張應讓更多位在南半球的發展中國家成為常任理事國,如印度、巴西、某些非洲國家……等;後者有的主張取消英國、法國單獨作為常任理事國的席位,而由歐盟接任,或者新加入若干「不具備否決權的常任理事國」,如日本、德國……等。另一個常被提到的改革建議,是取消常任理事國的否決權,但目前的各常任理事國對此均不贊成。由於安理會改革涉及錯綜複雜的國際關係,並且極可能有損現有常任理事國的既得利益,無論何種方案均有相當程度的反對意見以及窒礙難行之處,至今未達共識。
[編輯] 其他方面的改革
另外也有人要求聯合國管理層工作更透明、更有效率。在美國,有人認為這樣做可以使聯合國更多地鼓勵自由經濟並減少被認為是反美的行動與政策。
另外一個常提到的建議是使聯合國「更民主」。這就觸及了聯合國的角色與本質的根本性問題。聯合國並不是一個世界政府,而是讓世界各主權國家討論議題並採取共同行動的組織。既然世界大多數國家已經成為民主國家,那麼聯合國從某種程度上而言是一個間接民主的組織——聯合國內的大多數成員國(至少在理論上)會按照國內人民的普遍意願來投票。
某些人認為,為使聯合國更為民主,至少有三件事情是聯合國需要做的:
代表人數應該按人口比例,而不是目前的一國一票制度。某些人認為,只有一萬一千人民的吐瓦魯卻與十三億人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握有同樣的投票權,是不公平的;
安理會常任理事國的否決權應該被取消;
聯合國應該被賦予一定的許可權管轄其成員國,就像政府有一定權力約束其公民一樣。換句話說,聯合國最終應該,至少在一定程度上,成為一個世界政府;但這點可能會觸發一直希望聯合國更能附和自己的美國,或者部份國家如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古巴等退出聯合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