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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話說:「天頂天公,地下母舅公」,可見母舅的地位最大
義之邦中國人,在台灣變成「漢皮蕃骨」的混血兒
這樣的文化沙文主義到了台灣,就發生了翻天覆地的改變,漢人不僅要以華夏入夷狄,而且連血統、禮俗也都一並土著化,我們從今天台灣漢人有別於中國大陸的婚喪禮俗,就可以看到非常明顯的證據。
台灣漢人的禮俗,與中國大陸漢人最大的不同,就是「特尊母舅」,閩南語說,「天頂天公,地上母舅公」,在結婚典禮上,新娘與新郎所坐的的主席上,最大的主位不是雙方家長,而是丈母娘的母舅或新娘的大哥;而在婦女辭世的喪禮中,最後檢視遺體與封棺儀式的人,也是女方的兄弟(妻舅)或舅公,在婚喪喜慶中,女方的舅字輩只要對禮俗不滿意而大發脾氣,絕對沒有人敢頂嘴,只能唯唯稱是、依指示照辦,為什麼台灣漢人的母舅地位如此大呢?
原因很簡單,母系社會的遺跡是也!可是漢人不是父系社會,為何會突然冒出這種母系社會的遺跡呢?原因更往裡面追溯,趣味的台灣歷史就出現了,原來這都是當年唐山公娶平埔嬤、兩族文化禮俗互相影響的結果。
從傳統阿美族的親屬結構,就可以明瞭母系社會的精髓
平埔族是母系社會,如眾所周知,母系社會是以女傳家、男子行贅婚制,但是它的實際內容如何,隨著平埔族文化的消失,根本難以窺知全貌,不過在東部的阿美族裡,六十歲以上的一代幾乎仍然都是以母系社會的贅婚制為主,因此要探討母系社會的家庭組織中,為何母舅的地位如此重要,進入阿美族傳統社會裡就可以知道真相了。
在傳統阿美族家庭中,男子成年後入贅到妻家,所生的子女從母居,以母親、長母姨或外祖母為家長,入贅的男子在女方家中沒有發言權(就像漢人家中的媳婦,必須約束自己成為沒有聲音、謹守三從四德的「查某人」),但是女性家長的權力僅及於家族之內,對外的事務,則委由女家長的兄弟或舅父為代表,此時,妻舅的地位就凸顯出來了。
母系社會的男子在自己的家中毫無地位,等到贅出(出嫁)之後,反而在自己娘家的地位頓時躍升了起來,此時他以舅父的身分,擔任娘家之監護權、參加娘家的親族會議,也有了客觀而超然的發言權。在娘家繼承家業的姊妹們,所生下的外甥受到舅父的教養與保護,他(她)們的命名、婚姻都由母親與舅父們共同主持,甚至有關求學、工作的問題,也都要請示舅父的意見,生父的地位反而比較次要。
而且,這些外甥對親生父母與舅父們,都有服從、養老、送死服喪的諸種義務,母系社會的舅舅,就彷彿公司(家庭)的監察人一樣,所以承襲平埔族母系遺風的台灣漢人,當然要說「母舅坐大位」了。
婚喪是個人一生當中,與出生同樣重要的三大禮俗,從這個台灣漢人婚喪禮俗中所保存的平埔族母系遺風,正足以在染色體檢驗之外,提出另一個台灣人乃是唐山公與平埔嬤所生的雜種後代之文化證據。
更細緻的台灣漢人漢蕃通婚現象,從訂婚禮俗可以找出遺跡
除了「母舅坐大位」的「漢皮蕃骨」遺跡外,台灣漢人還有另一個婚姻禮俗,可以更有力地證明當年唐山公與平埔嬤大量婚配的現象,那就是台灣漢人的男子,帶著聘禮向女家提親時,所必須嚴格遵守的一個規矩。
漢人的提親禮俗,有所謂的大訂與小訂,小訂在先,儀式比較簡單,僅表示雙方婚事都已談妥,大訂則是正式的訂婚,女方必須宴請諸親友。剛剛提到的規矩,是小訂時的禮俗,即男子必須攜帶一頭宰好的全豬,或是至少一根豬後腿,帶到女家贈給女方,女方收了,即表示婚禮談成,可是男方無論如何,一定得把豬的骨頭帶回家,用最粗俗的閩南話說,叫做:肉給你們吃、皮給你們剝,可是骨頭一定要屬於我們!這樣的禮俗有什麼意義呢?
原來,這樣的禮俗動作是在暗示,往後女孩子嫁過來了,如果女方的娘家沒有人傳香火,絕對不可以再向男方的親家要求「抽豬母稅」–即分一、兩個嬰兒過繼給女方娘家延續後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