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中文辯論高手請教!!

2007-02-10 5:08 am
試以反方的需要性 , 辯護題目 "學校應監管學生的網上日記" 為題 , 可不可以教我應該什樣說!!!!!!!!!!!
i also need 例子(法例......)

help me

回答 (2)

2007-02-11 9:03 pm
✔ 最佳答案
1.學生有隱私權,學校侵犯學生個人私生活,會觸條例。

隱私權(香港稱為私隱權)是為眾多法律系統支持的一種人身基本權利。由於它的存在,政府和民間團體的某些活動受到一定的限制。

廣義上,法律中所指的隱私權包括:

越權使用(appropriation),例如未經授權對肖像進行商業性使用
侵犯(intrusion),這是大部分人對於隱私權的理解,即隱私就是不能侵犯個人寧靜和私生活
個人隱私信息的發佈(publiction of private information),例如私下談話內容、疾病等,這些可以成為訴訟的內容
發佈某人的錯誤信息(places a person in a false light),
另外,還有道德和倫理上的隱私權。例如法律大多數情況下容許發佈強姦受害人的姓名,但是在倫理上卻值得爭議。因為這對於受害者意味著更大的恥辱。

世界人權宣言

隱私權在聯合國頒佈的世界人權宣言中的第十二條被明確定義:

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和通信不得任意干涉,他的榮譽和名譽不得加以攻擊。 人人有權享受法律保護,以免受這種干涉或攻擊。



2.學生的網上日記內容是學生的人身自由和私人生活,只要學生沒有觸犯校規和法律,校方沒有監管的權利。

《年香港人權法案條例》

第十四條  對私生活、家庭、住宅、通信、名譽及信用的保護

(一) 任何人之私生活、家庭、住宅或通信,不得無理或非法侵擾,其名譽及信用,亦不得非法破壞。

(二) 對於此種侵擾或破壞,人人有受法律保護之權利。

〔比照《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七條〕
參考: 搜尋andme~
2007-02-10 5:35 am
point form
1.學生有自由
2.有私隱權
3.學生是否願意


收錄日期: 2021-05-02 15:13:35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209000051KK03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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