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綠卡,離境半年,沒申請回美証,可以再返美國嗎?

2007-02-10 4:13 am
本人在06年6月尾離境回到香港,直至現在還未回美國
因當初沒預計會留這麼久,所以沒申請回美証
現在父母要求我今年6月尾前要回去一次,否則不能入境?
我知道回美証要離境前申請...那麼我這個案例要怎麼樣?
有沒有其他方法?
謝謝!

回答 (3)

2007-02-16 12:08 am
✔ 最佳答案
You will run in to trouble that is for sure. They will question for a long time at the custom. But most likely, they will let you come back in. Now, the main problem is when you try to apply for your US citizenship, that is where the main problem comes in. You better wait longer than 5 years to apply. I did just that 8 years ago, and they question in the custom in a room for two hours, ask me where I been, why not coming back.....and a lot other question, but they let me in. But when I apply for my citizenship, they kepp asking this and I fail twice before I got it. So, be careful.
2007-02-12 11:33 am
你都幾頭痕,移民局絕對會覺得你冇意圖 to keep your greeencard so when you come back they might cancel your greencard becasue when you just only has greencard then you not suppose leave the country longer than half year unless you apply 回美證before you left. 如果你唔想因為入唔到境而 waste your 機票的話,可以去美國領事館問清楚.希望幫到你啦,你可以到”世界日報”睇吓”法律移民”有好多答案可能你會有用.www.worldjournal.com 以下係其中兩個case.

法拉盛李讀者問:
我由女兒申請於1994年移民美國,擁有綠卡。由於我妻子和我必須輪流回中國照顧我90歲的母親,我想請教下列有關離美期限的問題:

1.我回中國九個月,今年回來時,移民局在我的護照上標明離境九個月。那是否是一個警告?若下次我回中國停留超過六個月,回美入境是否會有麻煩?

2.是否移民局有規定離境的期限?

3.我想申請回美證,但旅行社告訴我移民局仍然會查我是否在國外停留超過六個月。如果我有回美證,我可以在境外停留多久呢?

4.如果我必須每六個月回美,那我願意放棄綠卡。放棄綠卡有些什麼手續?如果我放棄綠卡,回美探親會不會有問題?

5.你有沒有既可保留綠卡同時又可長期停留中國來照顧母親的好建議?

答:

1.當海關及邊界保護局(CBP)在當事人的護照上註明離開美國的月數,它可以作為對當事人的警告,同時可讓下一位移民檢查員知道這個當事人已被警告過。如果你的護照已有離境九個月的紀錄,跟著又離境超出六個月,你再入境美國很可能有麻煩。

2.永久居民的一個義務是當事人大多數的時間應該居住美國,也就是通常每年最少要居住六個月,每次離境不得超過六個月。

3.有回美證不能保證可安全回來,但它會增加當事人不受到移民檢查員麻煩的機會,因為有回美證表示當事人知道自己會離開美國較長的時期,而且經過許可。回美證最長會允許在美國境外停留少於兩年。

4.如果你人在海外,可以到美國領事館辦公室填寫I-407表 (放棄居住權)交還綠卡。在美國,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則沒有這樣的手續可以做。如果你放棄綠卡,應該可以允許以非移民簽證來美觀光,雖然沒有疑義的你有意圖移居美國,這是一般發給非移民簽證所不允許的。但是,是否給予觀光簽證則由辦理你簽證的美國領事官員自行決定。

5.至於如何保留綠卡,我最好的建議是你和妻子(如果你沒有資格申請公民)或許每年與你的母親相處少於六個月,拿回美證,在美國繳稅且在國外的收入不申報收入豁免,和美國保持越多密切關係越好。它們包括加入協會或組織成為會員、開銀行帳戶、擁有個人動產和不動產及美國身分檔等等。如果你再入境美國時,身上有文件證明你母親的年齡和她居住中國的證明,也許有幫助。若問到為什麼只有你和妻子能照顧你的母親,而其他的兄弟姐妹不照顧她(如果你們有其他的兄弟姐妹),你應該準備如何回答。你若有資格申請公民(過去五年在美國實際居住兩年半,且每次離境沒有超出一年),應該取得公民身分,來確保可自由進出美國。

2006-10-22


讀者張大偉問:
我兒子是美國公民。2005年2月我從中國大陸來美探親,隨後申請綠卡,今年(2006年)元月移民局約見面談、蓋了手印,並通知我因個人名字需要調查一項,綠卡暫緩發給。我目前正在等待期間,因我尚有私事須回大陸,故隨後申辦並收到了明年2月底之前有效的回美證,但我至今仍留在美國,還沒動身離美。

我的問題是,如我現在離美出境,並按期返美,我正在申請的綠卡是否會因我的暫時離開而中斷審批進程?回美證對我是一個什麼樣的約束條件?

另外,我太太與我同時申請綠卡,在我們一同面談時她已獲得綠卡,她持卡出境再返美的約束條件又是什麼?

答:

綠卡持有人離境一次不得超過六個月。


2006-10-22
參考: 美國世界日報
2007-02-10 7:02 am
如果移民部一日沒取消你個綠卡,你都可以回來。。放心有d來離開幾年沒回美證都可以回來。你回來時候吾好講大話。之要你吾系當美國系旅馆,喜歡就回來,吾喜歡十年都吾見人。。就吾會有問題。。

收錄日期: 2021-05-03 07:15:0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209000051KK03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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