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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在2006年2月11日或之後去世
6.1 我首先要怎樣做?
請你檢查死者的遺物。如果他曾單獨或聯同他人租用保險箱,你便應該依照民政事務局所印發的有關小冊子,按程序申請檢視保險箱,清點箱內的物品和取出死者的遺囑(如有的話)。
6.2 我跟着應該怎樣做?
如果你急需用錢以支付殯殮費或提供生活費給死者生前所供養的人,或遺產全部是金錢而數額又不超過50,000元,你應該依照民政事務局所印發的有關小冊子,按程序尋求協助。
6.3 如果民政事務局不能提供協助,我可以怎樣做?
如果遺產符合上文第3.3段中所述情況,你可以向遺產管理官申請以簡易方式管理遺產。
6.4 如果遺產管理官不能提供協助,我可以怎樣做?
你可以到遺產承辦處的公眾申請組申請授予書,但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a) 遺產價值不超過150,000元,以及
(b) 申請簡單明確。
6.5 如果公眾申請組不能提供協助,我應該怎樣做?
公眾申請組在下列情況中通常不能提供協助:
(a) 遺產價值超過150,000元,
(b) 申請看來複雜,
(c) 遺產的情況複雜,或
(d) 司法常務官認為不宜介入。
在這情況下,你應該考慮徵詢律師的意見,遺產承辦處備有由香港律師會所印製的律師行名單以供查閱
誰可以申請授予書?
7.1 如果死者已簽立遺囑,可以由誰來申請授予書?
通常來說,應由遺囑執行人提出申請。
7.2 如果遺囑沒有指定遺囑執行人或沒有任何遺囑執行人能夠或願意履行職責(不管任何原因),那應怎辦?
《無爭議遺囑認證規則》(香港法例第10A章)第19條規定可提出申請人士的優先次序。要解答這個問題,必須明白規則中的一些專門名詞,以及對有關的遺囑作出解釋。你如果有任何疑問,應該考慮徵詢律師的意見。
7.3 如果死者沒有簽立遺囑,可以由誰來申請授予書?
《無爭議遺囑認證規則》(香港法例第10A章)第21條已作出有關的規定。簡單來說,可提出申請人士的優先次序如下:
(a) 尚存的配偶,
(b) 死者的一名子女,
(c) 死者的父親或母親,
(d) 死者的一名兄弟姊妹。
7.4 申請應該由誰提出?
一般來說,應該由享有較高優先權的人士申請授予書,不過,如果享有較高優先權的人士已去世或放棄獲得授予書的權利,則享有較低優先權的人士仍然有權獲得授予書,但必須向遺產承辦處提出享有較高優先權的人士已死亡或放棄權利的證據。
申請授予書應該注意些甚麼?
8.1 我可以親自申請授予書嗎?
《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香港法例第10A章)第4(1)條容許你這樣做。
8.2 我可以經由受權人提出申請嗎?
任何本身有權獲得授予書而又居於香港以外地方的人士,都可以經由合法委托的受權人提出申請。
8.3 我應該聘請律師嗎?
這是你的個人選擇。在下列情況中,你可以考慮聘請律師來協助你申請授予書:
(a) 申請看來複雜及/或遺產的情況複雜,以及/或
(b) 你對於準備及提交必要的文件等法律程序並不熟悉。
8.4 遺產承辦處的職員可以幫助我嗎?
遺產承辦處的職員會盡最大的努力在申請授予書的程序上協助你,不過,請注意《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香港法例第10A章)第4(8)條清楚說明,遺產承辦處內的任何人都不可以向個人申請人提供法律意見。
8.5 我可以經由代理人提出申請嗎?
《無爭議遺囑認證規則》(香港法例第10A章)第4(2)條旨在防止非律師人士向人提供法律服務,因此不管代理人有沒有酬勞,它禁止經由代理人提出的申請。另外,個人申請人也不可以由他的顧問或看似他的顧問的人陪同提出申請。
8.6 申請人的數目有否規定?
你應注意:
(a) 授予書不得發給超過四名人士,以及
(b) 如遺產涉及未成年的受益人及/或享有終身權益的人(通常稱為未成年人權益及/或終身權益),則授予書必須發給不少於兩名人士。
授予書的收費
10.1 申請授予書需要繳費嗎?
法庭會根據《高等法院費用規則》(香港法例第4D章)附表2徵收費用。
10.2 如果死者在2006年2月11日前去世,法庭怎樣收費?
法庭的費用包括:
(a) 申請書的存檔費用265元,
(b) 授予書的謄寫費用72元,以及
(c) 處理授予書申請的按比例收費:
如果所宣誓的遺產淨值是
10,000元 .......................... 160元
20,000元 .......................... 320元
50,000元 .......................... 640元
100,000元 .......................... 800元
200,000元 .......................... 1,200元
300,000元 .......................... 1,600元
400,000元 .......................... 2,400元
600,000元 .......................... 3,200元
800,000元 .......................... 4,000元
1,000,000元 .......................... 4,800元
而每多100,000元或不足100,000元之數則須另付400元。
10.3 如果死者在2006年2月11日或之後去世,法庭怎樣收費?
法庭通常的收費是:
(a) 申請書的存檔費用265元,
(b) 授予書的謄寫費用72元。
按遺產淨值的按比例收費已取消。
殯殮費用
12.1 如果死者在他的銀行戶口內留有金錢作殯殮之用,我應該怎樣做?
你應該依照民政事務局所印發的有關小冊子,按程序尋求協助。
12.2 如果死者的殯殮費用已由我支付,而他的遺產僅足以應付而所餘不多,我應該怎樣做?
你可以向遺產管理官申請,以簡易方式管理遺產以歸還你所支付的殯殮費用,不過遺產必須符合上文第3.3段中所述的情況。
12.3 遺產管理官管理遺產後,如有無人申領的餘額時會怎樣處理?
任何遺產餘額如果超過五年無人申領,都會撥歸政府的一般收入。
遺 產 承 辦 處
地址 : 香港金鐘道三十八號高等法院大樓低層三樓
電話 : (852) 2840 1683 (24小時熱線)
傳真: (852) 2524 7737
遺產承辦處的網址?
請瀏覽
http://www.judiciary.gov.hk
電郵: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