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唉,簽左名就有法律效力,若非非對方肯,否則無可能取消,之但係財到光棍手,對方會唔會肯取消?你話啦......
除非你能夠證明對方有下列行為:
1. 故意提供失實資料,例如:明明話$500一堂,點知原來係$700一堂;又或者
2. 你並非自願情況之下簽名,例如遭對方恐嚇。
講真,閣下都唔係細路仔,對方又無恐嚇你的話,你又點能夠話對方強迫你簽名喎...... <唔好意思推佢>唔構成<強迫>架。
如果你唔想 join,唔想簽,佢又點能夠<強迫>你呢。係法律上,就算你唔情願都好,只要對方無恐嚇呢的話,就係你自願架啦。如果你真係唔願,你點解你又肯簽名先?
2007-02-10 09:43:21 補充:
有病亦唔係取消合約的理由:1. 既然你做得 gym ,無理由又<不能夠接受教練指導>o者,自相矛盾。反過來說,有柄就更需要教練或專業人事監督下做運動囉,如果你o既病嚴重到唔可以接受訓練,咁你點解又去做 gym?2. 你簽約之前都清楚知道自己有毛病架啦,咁即係話你已經接受了<我有病,我要教練>你個事實,無理由忽然間又話唔得囉。3. 就算真係病到唔去得做 gym,唔上得教練堂,咁呢個係你自己唔去享用合約所賦予的權利,與人無尤,打個比喻,我係美心買o左個蛋糕,個蛋糕無問題,只係自己唔想食/太飽食唔落,可唔可以拎翻去美心退款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