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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期註冊
在準新人決定了結婚及婚禮儀式後,不論選擇在婚姻登記處或政府准許的宗教場所註冊結婚,都一定要在擬結婚日期的三個月前,往婚姻登記處填妥擬結婚通知書。
排期註冊程序
1. 準新人可提早14天,通過互聯網或電話預約結婚日子。
2. 於下一個工作天確認有關登記。
3. 在約定的日期和時間前往婚姻登記處,遞交擬結婚通知書。
4. 準新人將會按被編排好的優先次序選擇喜歡的婚禮時段。
5. 通知書會在婚姻登記處和婚姻登記事務及紀錄辦事處公開展示最少十五天,如期間沒有人提出反對,婚禮可在三個月內舉行,逾期則要重新遞交通知書。
預約服務程序
以前,準新人為求能在良辰吉日結婚,總要到婚姻登記處門外通宵輪候。自從推出網上及電話預約排期服務後,新人輕鬆多了。
1. 須輸入結婚人士的個人資料如身份證號碼或旅遊證件號碼,以及出生日期。
2. 揀選舉行婚禮日期及婚姻登記處。
3. 香港身份證持有人須在互聯網 / 生活站輸入整個身份證號碼;或在互動話音系統輸入身份證的頭六位數字。
4. 非香港身份證持有人須在互聯網 / 生活站 / 互動話音系統輸入旅行證件的最後六位數字。
5. 系統會按照使用者的輸入資料及配額情況,以先到先得的原則編排遞交結婚通知書的日期、時間及籌號。
6. 確認通知書可以經互聯網 / 生活站編印;或於互動話音系統以圖文傳真方式收取。
以下是需要留意的事:
網址 -
http://marriage.esd.gov.hk
電話預約 - 3102 3883
最早預約日期 - 3個月加14日,當天上午八時。
遞交通知書時攜同文件 - 雙方的身分證明文件。
遞交通知書時需要資料 - 雙方姓名、婚姻狀況(如未婚、鰥夫、寡婦、已離婚)、職業或職位、年齡、住址、父母姓名。
網上其它服務 - 翻查預約、取消預約、更改結婚日期或婚姻登記處、查詢各登記處預約情況及查詢最早預約日期。
一般婚姻法律規定
- 在本港只要男女雙方年滿十六歲便可結婚,若任何一方未滿二十一歲,必須出示同意這宗婚姻的人(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的姓名、住址、同意書和證明同意人與準新人之關係的文件。如沒有該人,可向區域法院法官提出申請結婚同意書。
- 若任何一方是離婚人士,須提交由法庭就先前婚姻所發出的離婚判令;並在舉行婚禮前,向婚姻登記官遞交一份蓋有印章的法庭最終判令的認證副本。
- 若任何一方是鰥夫或寡婦,須提交其先前的結婚證明文件及前配偶的死亡證。
婚姻登記收費
事項 收費(HKD)
將擬結婚通知書存檔及展示 $305
在婚姻登記處舉行婚禮(如在教堂舉行,毋須繳付此費用)
- 辦公時間內舉行 / $715
- 非辦公時間內舉行 / $1935
婚禮的程序
在婚姻登記處舉行婚禮,新人可自由穿著便服或禮服出席,並可邀請親友到場觀禮。
1. 新人應按照與婚姻登記官約定的時間十五分鐘前到達。
2. 攜同兩位應負責任的成年人出席,作為見證人及簽署作證。
3. 向註冊處職員報到及繳交註冊費用。
4. 在婚姻註冊官主持儀式,先向新人讀一段話。
5. 新人須站立宣誓
新郎:我請在座各位見證我(新郎姓名)娶你(新娘姓名)為我合法妻室。
新娘:我請在座各位見證我(新娘姓名)嫁你(新郎姓名)為我合法丈夫。
6. 新人及見證人須在一式兩份的結婚證書上簽署。
7. 雙方可交換戒指。
8. 登記官將一份證書交予新人,並將另外一份在婚姻登記處存檔。
9. 此時一對新人便成合法夫婦,受到法律保障。
婚姻監禮人計劃
自2006年3月中起,政府已經修訂「婚姻條例」:
放寬舉行婚禮的時間及地點限制
可授權登記官委任律師,出任婚姻監禮人,主持婚禮及監誓
以往新人只可選擇於婚姻註冊處或政府准許的宗教場所註冊結婚,及需要於擬結婚日期的三個月前,往婚姻登記處填妥擬結婚通知書。
在新的婚姻制度下,新人可經婚姻監禮人向婚姻登記官或副婚姻登記官遞交擬結婚通知書,及聘用婚姻監禮人在任何時間及任何位於香港的地方為他們主持婚禮。
證婚程序
當準新人決定聘用婚姻監禮人為他們主持婚禮後,程序如下:
1.準新人必需決定結婚日期、註冊時間及註冊地點
2.聯絡婚姻監禮人
3.在結婚日期前三個月前往律師行填寫擬結婚通知書,並提供以下資料予監禮人:
~ 一對新人的香港身份證或旅遊證件
~ 一對新人的父母中英文名稱
~ 一對新人的詳細地址、電話、職業
~ 婚姻狀況(即是否未婚、鰥夫或寡婦、離婚人士或以往曾否採用任何儀式結婚)
~ 如任何一方未滿二十一歲,必須列明同意這宗婚姻的人的姓名和地址,以及該人的身分,並須提交與該有關人士的關係證明文件
4. 監禮人會代收擬結婚通知書,並轉交婚姻登記官
5. 當監禮人收到登記官的證婚書後,便可舉行婚禮
收費
法例並沒有限制婚姻監禮人的收費,收費由有關監禮人及市場決定,但監禮人可代當局向準新人收取$305的擬結婚通知書費用。
現時聘用婚姻監禮人收費約$3,000 至 $5,000,視乎舉行的婚禮地點及形式而定,於律師樓舉行婚禮會最相宜,相反於水底或空中舉行婚禮會最昂貴。
婚禮地點選擇
新人可選擇任何位於香港的地方舉行婚禮,如律師樓、酒店、酒樓、會所、遊樂場、主題公園等。
不過要注意,保安局指定婚禮地點要有「一定程度的莊嚴」,據律師公會消息指,政府將頒布《行為守則》,監禮人不得在夜總會之類予人不夠莊嚴氣氛的場所替新人監禮。
此外,在觸犯法例的情況下,有些地方是不能舉行證婚儀式的,如馬路中心。
此條例只適用於香港境內,於香港以外的地方舉行婚禮,將不會獲得香港政府承認。
婚姻監禮人的資格
並不是所有執業律師都乎合要求成為婚姻監禮人的,監禮人需具備以下條件:
~ 最少7年經驗
~ 持有現行執業證書及有關執業證書的公證人
~ 3年來未遭專業團體紀律處分
~ 完成登記官就「婚姻條例」而籌辦的培訓課程
具備以上條件的律師可申請由入境處婚姻登記官委任作監禮人,代為主持婚禮,委任期暫定為5年。入境處會不時更新及公開獲委任的婚姻監禮人名單。
婚姻監禮人的質素
監管婚姻監禮人:
律師會會就證婚服務制訂《婚姻監禮人實務守則》,確保監禮的律師在莊嚴的情況下為新人證婚,律師會和香港公證人協會會監管有關監禮人的服務質素。
入境處亦會作出監管,若結婚人士對所聘請的律師有任何不滿,可向入境處投訴及求助。
政府亦會制訂獨立的上訴機制,負責審議、聆訊和裁定有關拒絕、撤銷或暫時中止委任婚姻監禮人的上訴。
優質婚姻監禮人需具備以下要素:
~ 對婚姻登記程序及規定有良好的認識
~ 具備主持有關儀式的能力
~ 能提供適當的設備,以便妥善儲存有關婚姻登記的文件
~ 擁有良好品格
Q&A
Q:聘用婚姻監禮人,擬結婚通知書仍需於婚姻登記處展示嗎?
根據香港法律181章婚姻條例,凡擬結婚人士,不論擬在婚姻登記處或由婚姻監禮人舉行婚禮,均須事先以訂明表格,向本港的婚姻登記處遞交擬結婚通知書。擬結婚通知書須在接收通知書的婚姻登記處和婚姻登記事務及紀錄辦事處公開展示,為期最少十五整天,如期間沒有人提出反對,婚姻監禮人便可新人主持婚禮。
Q:已向婚姻監禮人呈交了的結婚日期可更改嗎?
可以。但準新人必須於婚期的15天前向監禮人作出通知。
Q:新人可自行設計誓詞嗎?
不可以。新人需要宣讀與在婚姻註冊處註冊一樣的誓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