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警察在值勤,你父親在喝醉了酒,妨害了公務是事實。一開始是你父親不對,警察本可以置之不理,或直接將你父親逮捕,依刑法第一百三十五妨害公務移送,可能會科罰金,但易科罰金的金一定超過一十萬元,警察對你父親置之不理的方式也要有高度的執行技巧,當沒有智慧是個人的經驗,不能怪警察。
警察本可以呼叫支援,不找支援而動手毆打你父親,當然警察也是傷害罪,所以你父親是妨害公及傷害罪,警察是傷害罪。
警察抓喝醉的人是執行公務,不能反指警察不對,那治安如何維護?如果警察去抓通緝犯,你指責警察為什麼不給通緝犯過一個好年,那就沒有事非了。
如果警察提出告訴,你父親被判一定超過一十萬元的(因為法官不會同情你父親,並不是法官有沒有良心的問題,一般的法官對於真正的執法者,一定支持到底,不會有二心的),因為警察的處理態度也失控(你父親因為喝醉而多閒事),警察失控毆打你父親也構成刑法二百七十七條傷害罪,不見得敢輕易提出告訴。
為了十萬元去自殺更屬不智,我建議你自己寫一信函向警方表示你父親不知法令,給他一個機會,因為家境困難,發生此事,你父親已經自殺未遂,但你尚在大考期間,希望一個安靜的生活,可先和解,先付三萬六千元,其餘部分,將來慢慢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