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回鄉證及回港證問題?

2007-02-09 4:51 am
(1) 我的兒子出世一個月怎樣辨理回鄉證及回港證?
(2) 要不要照片?
(3) 要幾多錢呢?

回答 (2)

2007-02-09 7:23 am
✔ 最佳答案
誰說沒有回港証,我剛上了 人民入境事務處網看
還要的啦...http://www.immd.gov.hk/chtml/hktraveldoc_2a.htm

申 請 資 格

1.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回 港 證 是 簽 發 給 以 下 的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居 民 以 作 往 返 中 國 內 地 及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用 :

2. 已 取 得 香 港 居 留 權 或 已 獲 准 在 香 港 不 受 條 件 限 制 居 留 的 中 國 公 民 ; 及
已 獲 准 在 香 港 不 受 條 件 限 制 居 留 , 但 無 法 取 得 任 何 國 家 的 護 照 或 其 他 地 區 的 旅 行 證 件 的 非 中 國 籍 人 士 。

申 請 方 式

1. 親 自 遞 交 申 請
2. 十 六 歲 以 下 的 兒 童 必 須 在 父 親 或 母 親 或 合 法 監 護 人 陪 同 下 親 自 遞 交 申 請


特 別 事 項

1. 按 現 時 「 出 入 境 簡 化 計 劃 」 , 年 滿 十 一 歲 或 以 上 並 持 註 有 「 * * * 」 、 「 * 」 或 「 R 」 標 記 的 香 港 身 份 證 或 本 地 簽 發 的 永 久 性 居 民 身 份 證 的 人 士 , 經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往 返 中 國 內 地 或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時 , 可 免 在 香 港 出 入 境 管 制 站 使 用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回 港 證 或 其 他 旅 行 證 件 , 亦 無 須 填 寫 出 入 境 申 報 表 。
2. 如 兒 童 樣 貌 有 所 改 變 , 與 現 時 持 有 的 回 港 證 上 的 相 片 有 所 不 同 , 可 在 現 有 回 港 證 的 有 效 期 屆 滿 前 提 早 申 請 換 證 。
十 六 歲 以 下 的 兒 童
( a ) 已 填 妥 及 由 父 親 或 母 親 或 合 法 監 護 人 ( 即 申 請 人 ) 簽 署 的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回 港 證 申 請 書 ( ID73A ) ;
( b ) 該 兒 童 的 香 港 身 份 證 及 出 生 證 明 書;
( c ) 若 該 兒 童 未 曾 領 取 身 份 證 或 他 的 身 份 證 是 沒 有 相 片 的 , 則 須 遞 交 載 有 該 兒 童 姓 名 、 出 生 日 期 及 照 片 ( 經 學 校 蓋 印 認 證 ) 的 學 校 證 明 文 件 ( 例 如 學 生 手 冊 ) , 或 其 他 身 份 證 明 文 件 。 若 不 能 遞 交 身 份 證 明 , 則 須 出 示 已 填 妥 的 副 署 事 項 表 格 ( ID641 ) ( 表 格 上 須 貼 上 該 兒 童 近 照 一 張 ) , 以 及 副 署 人 的 身 份 證 或 載 有 副 署 人 簽 名 的 旅 行 證 件 的 副 本 。 任 何 年 滿 十 八 歲 並 認 識 申 領 證 件 兒 童 的 人 士 ( 除 該 兒 童 的 父 母 或 監 護 人 外 ) ,均 可 作 為 副 署 人 ;
( d ) 如 該 兒 童 是 新 近 獲 准 在 香 港 永 久 居 留 者 , 亦 須 出 示 獲 准 在 香 港 永 久 居 留 的 書 面 證 據 ;
( e ) 用 作 證 明 上 述 父 親 或 母 親 或 合 法 監 護 人 對 該 兒 童 擁 有 管 養 權 的 文 件 。 例 如 : 該 兒 童 的 出 生 證 明 書 , 以 證 明 該 兒 童 與 其 父 親 或 母 親 的 關 係 。 同 時 亦 須 提 交 父 母 的 結 婚 證 書 ( 如 屬 已 婚 夫 婦 ) , 或 在 適 用 情 況 下 , 有 關 的 法 院 命 令 , 以 證 明 有 關 的 父 親 或 母 親 或 合 法 監 護 人 對 該 兒 童 擁 有 管 養 權;
( f ) 為 該 兒 童 代 辦 申 請 的 父 親 或 母 親 或 合 法 監 護 人 的 香 港 身 份 證; 及
( g ) 該 兒 童 的 近 照 一 張 ( 請 參 閱 相 片 規 定 ) 。

注 意 事 項 :
( i ) 本 處 會 因 應 個 別 情 況 , 要 求 申 請 人 遞 交 證 件 的 影 印 本 。
( ii )如 申 請 人 申 請 換 領 回 港 證 , 應 在 遞 交 申 請 時 一 併 出 示 申 請 人 / 該 兒 童 的 舊 回 港 證 , 以 便 註 銷 。
(iii)如 申 請 人 / 該 兒 童 的 舊 回 港 證 已 遺 失 、 損 毀 或 無 法 使 用 , 申 請 人 必 須 將 遺 失 / 損 毀 資 料 或 無 法 出 示 的 原 因 詳 細 填 寫 在 表 格 ID645 上 。 新 回 港 證 須 經 詳 盡 調 查 後 方 能 補 發 。


相 片 規 定

申 請 人 須 呈 交 本 人 / 該 兒 童 的 不 戴 帽 子 的 正 面 近 照 一 張 。 其 背 景 應 為 淺 色 及 並 無 任 何 裝 飾 。 相 片 大 小 不 得 超 過 55 乘 45 毫 米 或 少 於 50 乘 40 毫 米 。 呈 交 的 相 片 將 不 會 貼 在 回 港 證 上 。 相 片 會 以 數 碼 影 像 技 術 印 在 回 港 證 個 人 資 料 頁 上 , 而 數 碼 影 像 的 質 素 , 則 視 乎 所 交 來 的 相 片 的 質 素 而 定。


入 境 事 務 處 分 區 辦 事 處

入 境 事 務 處 - 港 島 區 簽 發 旅 行 證 件 辦 事 處
入 境 事 務 處 - 東 九 龍 辦 事 處
入 境 事 務 處 - 西 九 龍 辦 事 處
入 境 事 務 處 - 沙 田 辦 事 處
入 境 事 務 及 人 事 登 記 - 火 炭 辦 事 處
入 境 事 務 及 人 事 登 記 - 元 朗 辦 事 處



預 約 服 務

入 境 事 務 處 分 區 辦 事 處 設 有 派 籌 制 度 , 各 辦 事 處 的 派 籌 數 目 會 因 應 個 別 地 區 的 需 求 而 有 所 不 同 。


為 節 省 輪 候 時 間 , 請 選 用 二 十 四 小 時 預 約 服 務 :

網 上 預 約 服 務 網 址 : www.esd.gov.hk
電 話 預 約 熱 線 : 2598 0888


申 請 人 可 以 在 辦 理 預 約 手 續 當 天 的 下 一 個 工 作 天 起 十 二 個 工 作 天 內 , 選 擇 預 約 日 期 。


你 可 選 擇 於 同 一 辦 事 處 及 同 一 時 段 作 小 組 預 約 ( 最 多 四 個 ) , 小 組 成 員 必 須 一 同 應 約 。


預 約 接 納 後 , 申 請 人 可 以 更 改 或 取 消 該 預 約 。 如 更 改 預 約 , 申 請 人 只 可 以 選 擇 在 更 改 預 約 當 天 的 下 一 個 工 作 天 或 以 後 的 可 預 約 日 期 。


此 外 , 申 請 人 亦 可 親 身 到 入 境 事 務 處 分 區 辦 事 處 領 取 當 日 的 籌 號 , 以 便 辦 理 申 請 手 續 , 惟 需 視 乎 當 日 有 否 剩 餘 配 額 。

2007-02-08 23:31:39 補充:
回鄉證首次申請須本人親自到辦並交驗香港身份證明文件等相關資料的正本(受理申請時須收取該證件的影印本一式兩份,須用A4紙影印),提交本人完整填寫并簽名的申請表,提交本人近半年內拍攝的兩吋正面免冠、無任何修飾白底彩色照片一張 不滿18歲的兒童,須交驗本人出世紙、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香港特區護照、父母其中一方香港身份證;如申請人無身份證及有效的香港特區護照,則交驗本人的出世紙、身份證、回港證及父母其中一方有效的中國籍証明文件如回鄉證或中國護照等。首次申領10年期或3年期,收費分別為360港元或240港元,12個工作天後取證;快證5個工作天後取證,分別加收200港元。
2007-02-09 6:43 am
(1)現在沒有回港證了,無須申請.

要先到人民入境事務處申請特區護照連身份證, (11歲以下不可以單獨申請身份證), 孩子身份證沒有照片, 以後過關要帶特區護照連身份證.

到中旅拿回鄉證,父母其中一人要帶到,帶孩子的身份證/出世紙,

(2) 特區護照/回鄉證都要照片,要粉紅色底
(3) 護照 $185,身份證免費, 回鄉證$240
詳情到下面看看吧

http://www.immd.gov.hk/chtml/feetables.htm
http://www.ctshk.com/zhengjian/gangao.htm#pern


收錄日期: 2021-04-15 19:26:5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208000051KK03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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