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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個人覺得他是民族罪人,使鮮卑族的特質埋沒了,從此世界上已沒有純正的鮮卑人(胡漢通婚)。也就是說,漢化消滅了鮮卑這一民族,孝文帝怎可算是「民族」英雄。
只是,在中華民族的主體角度看來(作為漢人),他的漢化政策對整個中華長遠來說是利多於弊的。
利:
北魏統一北方後,民族矛盾和階級矛盾仍然尖銳,北魏統治集團與各族人民的階級
矛盾上升為主要矛盾。青、齊、洛、豫、冀、秦、雍、徐、兗等州相繼發生起義,北方
邊鎮一帶反抗逃亡頻繁。北魏統治集團與漢族地方豪強的矛盾、北魏統治集團內部,封
建中央集權與舊部落顯貴的矛盾也十分尖銳。要解決這些矛盾必須進行政治、經濟、文
化全面地深入地改革。孝文帝就承擔並且實施了這樣的改革。
第一,班俸制代替斷祿制。北魏官吏原無俸祿,中央官吏按等級得到戰爭中獲得的
財物、隸戶。地方官吏只要上繳額定的租調,就可以任意搜括、貪污,舊制戶調:帛二
匹、絮二斤、絲一斤、谷二十石。有的州縣只產麻布,因此,又令每戶出帛一匹二丈,
存放州庫,作為官府委託商人調換布帛之用。有的商人籍此漁利。公元484年魏孝文帝
下詔:「始班俸祿,罷諸商人,以簡民事,戶增調帛三匹,谷二斛九鬥,以為官司之祿。
均預調為二匹之賦,即兼商用。……祿行之後贓滿一匹者死。」公元485年頒布均田令
中規定:「諸宰民之官,各隨地給公田,刺史十五頃,太守十頃,治中別駕各八頃,縣
令、郡丞六頃。更代相付。賣者坐如律。」使開國以來形成的貪污之風有所收斂。
第二,以三長制代替宗主督護制。西晉末由於北方長期戰亂,基層行政機構瓦解,
出現以宗法關係為紐帶,集軍事、政治、經濟為一體的塢堡。塢堡主管轄著前來依附的
中小地主,眾多的農民,部曲佃客。北魏初實行塢堡主任宗主督護制,所以民多隱冒,
五十、三十家方為一戶。公元486年開始實行三長制,五家立一鄰長,五鄰立一里長,
五里立一黨長。負責督察戶口,催督租賦,征發徭役和兵役,推行均田令,從而健全了
縣以下基層行政機構。使國家從中央到基層的行政體制得以完善。
第三,實行均田制。北魏時由於豪強地主佔有大量土地,而很多農民又得不到土地,
農民或轉入私門,成為豪強地主的隱戶,或亡聚山澤起義反抗。隱戶增多,使國家稅、
賦減少。農民的反抗,動搖著國家的統治,為了緩和這一社會矛盾,公元485年孝文帝
頒布了均田令:「諸男夫十五以上,受露田四十畝,婦人二十畝,奴婢依良。丁牛一頭
受田三十畝。
限四牛。所授之田率倍之,三易之田再倍之,以供耕作及還受之盈縮……」
均田令是北魏初期在舊都平城實行的計口授田、畿內課田制度的進一步發展和在全
國範圍內推廣。均田令並沒有觸動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其實質是在保障鮮卑貴族和漢
族地主階級利益的前提下,束縛農民於土地,強迫他們墾種土地,以增加封建國家的租
調收入和徭役來源。均田令以法律形式肯定了自耕農民對所耕土地的佔有,一些無地或
少地的農民也多少得到了一些荒田。從而穩定了社會秩序,促進了生產的發展。
北魏在實行三長制的同時,還頒了新的租調製,規定一夫一婦每年出帛一匹,粟二
石;15歲以上未婚的男女14人,從事耕織的奴婢8人,耕牛20頭,其租調與一夫一婦數
量相同。由於以一夫一婦為徵收單位,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宗主的營私舞弊,一般農
戶的負擔略有減輕。流散的農民被強制定居,許多蔭戶戶口脫離了宗主豪強。國家納稅
戶口及租調收入增加了。
公元495年孝文武遷都洛陽。他向任城王元澄講了遷都的理由:「今日之行,誠知
不易,但國家興自北土,徙居平城,雖富有四海,文軌未一,此間用武之地,非可文治,
移風易俗,信為甚難。崤函帝宅,河洛王裡,因茲大舉,光宅中原,」元澄回答:「伊
洛中區,均天下所據,陛下制御華夏,輯平九服,蒼生聞此,應當大慶。」為了遷都洛
陽,孝文帝於公元439年十月「幸金墉城。詔徵司空穆亮與尚書李沖,將作大匠董爵經
始洛京。已卯,幸河南城。……乙未解嚴,設壇於滑台城東,告行廟以遷都之意。」
遷都之後,又進行了禁胡服、斷北語、改姓氏、定族姓等一系列移風移俗的改革。
北魏孝文帝的改革不僅緩和了當時緊張的階級矛盾,也使統治集團內部的矛盾亦有
所緩和。更促進了各民族之間的融合,北魏的社會經濟、文化都得到迅速的發展。對中
國統一的多民族國家歷史的發展作出了積極的貢獻,有著極其深遠的影響。
http://www.ebaomonthly.com/window/history/ch100/100_33.htm
弊:
負面的成效,漢化運動後,導至鮮卑內部不和,遷都後,北魏內部出現了派系的分裂,反漢化的保守派認為此舉必消磨鮮卑勇武之風尚,且欲奔返代北。此外,由於漢化愈深,武人地位愈形低落,他們得七進路難,有的更被稱為「代來寒人,被鮮卑貴族及漢族七人排抑,故引起他們的抗爭,這些六鎮的士兵起初「專擅肥美,瘠土荒疇以給百姓」,但遷都後弄到「供民並累,率皆飢儉」故經濟日困,遂於523年,六鎮鎮民爆發大規模叛亂,北邊幾盡成盜區。
孝文帝採用漢族的門第制度,制定姓族,當評定門第後乃嚴格根據門第的高下來選拔人才,所以北朝的「以貴承貴,以賤襲賤」的門閥制度,也就在此時確立。另外北魏初以六鎮守邊,但遷都洛陽後武備漸弛。因在一種長期的太平狀況下,鮮卑統治者養成一種重文輕武的意念,結果使北魏安定之局面遭遇動搖。而且在南遷的鮮卑人中,因學習漢人的柔靡之風,故由一強悍民族而變成文弱。
漢化又使鮮卑人落後的生活文化提高,但鮮卑人在漢化的同時,必須延用漢人,以收其效。故政權亦漸漸落入漢人手中。北齊的高氏,西魏的宇文泰執政時,他們都能重用漢人,尊為帝師。此外,北魏早期的軍隊是由鮮卑人充任的,但漢化後,習染了漢族柔靡貪逸之風氣,故鮮卑人當兵者日少,漢人當兵者日多。故軍權亦轉到漢人手中。這些便是孝文帝漢化的成效。
http://ks.hkcampus.net/~ks-chis/treatise/0006.htm
比較:
從漢族而言,這是鮮卑族與漢族的融合,有利國家;但從民族主義角度說,鮮卑族失去了民族的特質,是鮮卑文化的損失(例如魏孝文帝禁“胡服”、改變姓氏、禁止歸葬等,很難說是對還是錯)。
http://hk.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70070114014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