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藥是以中醫理論為基礎,用於防治疾病的植物、動物、礦物及其加工品,不論產於中國或外國,均可稱為中藥。
狹義是炎黃子孫,以中醫藥理論為指導,採擷中華大地上所產,用以治病保健之自然產物。自然產物無政治疆界,鄰國鄰地所產,亦有相同者,如當地人士亦以中醫藥理論為指導用之入藥,同樣算作中藥。
由此可見,中藥就是以中醫理論為基礎,不論國界區分,由自然產物如植物、動物和礦物大其將加工用作治病的用途。
中藥的應用是指在醫理論指導下,根據病情、藥物的性能和治療要求而運用藥物的一般原則,包括配伍、禁忌、劑量和用法。
掌握這些具體運用原則,對充分發揮藥效和確保藥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湯劑是常用的中藥劑型,又稱煎劑,即將藥物加水或其他一定量的液體藥物(如酒、醋等)煎煮所制的藥液。湯劑製備的方法是否正確是保證藥物療效的重要環節。因此,要注意煎煮藥的用具、火候、時間及煎煮方法等。
其煎藥方法是將藥物盛於化學性質比較穩定的容器中(如砂鍋、瓦罐、搪瓷制品等,忌用鐵鍋、銅鍋),加入清潔的水,使高出於藥物,浸泡30-60分鐘,先用急火(武火),後用量火(文火)加熱,根據不同藥物的要求,煎好後濾出藥液,然後再加水沒過藥面,進行煎煮。一般一劑藥煎2至3次,將前後所煎煮的藥液混合,分次服用。
某些藥物由於其性質不同,煎煮時應根據具體情況做不同的處理,以保證煎煮質量,提高療效。具體的做法有:
1) 先煎:某些礦物、貝殼類藥物,因其質地堅硬,有效成份不易溶出,應先煮沸15分鐘後再加入其他藥物同煎。
2) 後下:亦稱後入,有些芳香類藥物,應在其他藥物煮沸5-10分鐘後加入,再煎5分鐘左右即可,以防有效成份散失。
3) 包煎:某些粉末狀及細小的植物種子或有絨毛的藥物,宜用紗布包好入煎,以防止藥液混濁不易過濾、糊鍋、刺激咽喉或藥物漂浮水面影響煎藥等。
4) 另煎:某些貴重藥物,為防止藥效損失,宜單獨煎煮,其煎液單獨或與其他藥液混合服用。
5) 沖服:某些不宜入煎或入煎易失效的藥物,應研細粉用溫開水或藥液沖服。
6) 溶化:亦稱烊化。某些膠類及粘伍較大的藥物,如阿膠、飴糖等,若與他藥同煎,能使藥液粘稠而妨礙得其他藥物有效成份的煎出,應以開水溶化或溶於他藥煎出液中服用。
服法包括:
1) 服藥次數:以能使藥物在體內持續發揮作用為原則。
2) 服藥時間:須根據病情和藥性而定。
3) 服藥方法:因病情和劑量而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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