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問題1.可否要求補水或補假
員工絕對有權要求補水或補假, 如果你驚因此而炒尤, 現在要全部詳細記下及保留所有加班證據, 到第日離職後到工聯會.職工盟或者搵區議員到勞工處告佢, 我識得有人就係咁追番8萬幾加班費同以薪代假錢
問題2.如果拒絕加班及超時工作而被炒,可否有法律保障呢?
有否想過, 其實勞資關係是互助互利的, 企得太硬資方也會因無法管理員工而無法完成工作, 可能令生意受損, 雙方也無好處,
現今現實情況是資方可以無需任何理由, 隨時解僱勞方, 同樣勞方也可以無需任何理由, 隨時停止受僱, 只不過是採取主動的一方要補回對方代通知期薪金吧! (如果資方主動可能還要貼上長服金)
我建議以下2個方案, 看看能否成為解答你問題的參考資料:
1. 如要真正解決問題, 會否是雙方有商有量, 達成諒解會較好呢?
因僱主要員工加班, 最終也逃不了要付薪金, 那到不如請多個人, 薪金相同, 工作又可依時完成, 員工又不用長期加班
2. 如怕遇到無良僱主, 將要付薪的員工變成不用付薪的義工, 可以按[勞工法第二章:僱傭合約]書面要求僱主詳細書面說明[工資率、超時工作的工資率及任何津貼(無論以按件、按工、按時、按日、按週或其他方式計算)](參香港勞工法例,第二章:僱傭合約)
若他不肯書面寫明就到勞工處告他違反勞工法
若他用書面寫明加班無人工, 你就到勞工處告他變相解僱(因薪金照舊,但工時加長,即變相減薪--可構成變相解僱的理由), 要他賠雙薪及長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