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跟A公司訂立合約訂購一批貨物. 但A公司於合約訂明的交貨日期遲了一個月交貨. 我現只付4分之1的貨款與A公司. 因為客户已因此次的交貨延遲而停此以後的生意來往. 現A公司反過來告我公司行翩因為我的客户沒有直接因為延遲交貨而索償.
請問;
1/ A公司己因廷遲交貨而破壞合約, 此合約是否已經無效?
2/ 我的客户沒有索償向我因廷遲交貨而索償, 那我公司是否行翩?
收錄日期: 2021-04-29 16:3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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