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xxx公司經營多年都沒有制定僱傭合約...
現在僱主突然制定合約
例如員工A已經於此公司工作超過三年
於2月1日簽訂僱員合約,3月1日正式生效,為期一年
期間的一個月僱主話當A已經被解僱,由3月1日開始當重新入職~
所有年假都重新計算,更要重新計算3個月試用~
這3個試用期所有勞工期假及紅色假期都為無薪(此公司放銀行假,應是有人工)
僱主這樣做法,有冇違法?身後員工有冇權告僱主?
收錄日期: 2021-04-23 16:39:0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205000051KK04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