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對法庭判決不滿?

2007-02-05 9:31 pm
本人僱主長期拖欠薪金,而本人己向勞工處投訴,
而勞工處亦己作出儉控,法庭判僱主佛了幾百元,
本人亦因為這次投訴而被解僱,最高刑佛是什麼?
本人認為判得太輕可以點?
更新1:

罰罰罰罰罰罰罰罰罰罰

回答 (3)

2007-02-05 10:16 pm
✔ 最佳答案
先罰你抄寫錯別字十次, 是"罰",不是"佛"。

一般而言, 你可以找律師幫忙, 或查詢有關是次對法庭的判決提出司法覆核的可能性。不過成效就...... 要視乎個人立場。

另類方法, 就是把事件的詳情公告各大報張及雜誌, 把不良僱主的行為和法庭不公的判決以致閣下最終的下場給公眾為你評理, 有了社會的壓力, 再找議員幫忙要求司法覆核, 這樣, "可能"更有效地為你討回公道。

另, 不建議控告僱主無理解僱, 因為只要僱主可以提出任何解僱理由, 如常遲到, 偷賴等, 便能脫罪, 最後如果要你付堂費、律師費, 可不值得。老實說, 你當日去勞工處, 應該已預到自己將快離開此公司, 對嗎?
2007-02-06 9:14 am
第一你做錯一樣野,就係僱主長期拖欠薪金,你應該寫信俾佢宣稱佢變相解僱你。佢反正都會炒你,你宣稱佢變相解僱你不是容易得多嗎?

第二,無理解僱(變相解僱必然是無理解僱)唔係罪,只係賠多些少錢。

第三,勞工處同律政司做控告,判得太輕,你只可以要求政府上訴。你自己唔係與訟人,法庭唔係聽你講。但係,政府檢控應該有一定水準,佢姑息D罪犯就應該俾社會批評,所以係可以同報紙或媒體講。

第四,司法覆核是針對政府非法的公共行為。傳媒好常用「司法覆核」,但係司法機構叫佢做「行政覆核」。今次事件好難講得上係政府做左乜野非法公共行為,所以唔關司法覆核。
2007-02-05 9:48 pm
呢個世界最重要有錢同人脈,其他都係多餘, 只有有呢兩樣野根本上你中意請法律師搞又得, 點都得...總之一定搞得掂

收錄日期: 2021-04-29 18:5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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