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陪審員的問題

2007-02-04 9:58 pm
近日收到政府來信,通知我合符做陪審員資格, 但我從沒有申請過做陪審員, 請問為何會選擇了我? 在信中有提供豁免資格條例 4 及 5, 但都不太適合我, 想請問我可以用什麼理由拒絕做陪審員呢?? 煩請盡快提供意見, 我要 14天內回覆拒絕.

回答 (2)

2007-02-04 11:09 pm
每個人只要合資格就自動成為陪審員名冊之一,而只有合法的理由才能拒絕。

如果你因為重病或暫時不適合個陪審員,你仍要向法庭申報。

如果因為只懂一種語言而拒絕,你需要提供學歷證明(你點會唔識中文或英文?),法院仍然可能為你能明白的語言出任相關案件的陪審員。

如果你有其他好的理由,請你依實況向法庭申報。我們不能在不知你實況下隨便編個理由用作推塞。

你不能因為合約或生意理由拒絕成為陪審員,法官絕不接納這樣的拒絕理由,這是於 summon 上寫得清楚的。
2007-02-04 10:19 pm
點解要拒絶呀? 我想中都無得中.
做陪審員係公民的義務應該為社會做架.
公司仲一定要放假俾你去做添

收錄日期: 2021-04-29 18:57:34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204000051KK01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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