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上的「同性戀」一詞,是在「舊約」當中首次出現的。
當時是發生在一個叫做所多瑪嘅地方,當時嘅社會,其中一項最腐敗嘅問題,就係男盜女娼,好多人都犯淫亂嘅事;而呢批人當中,有人為錢、有人為權力慾,而你情我願咁行一切淫亂和罪嘅事,所以 神因知佢地個個都無藥可救,先至大動怒火,將佢地一炮過消滅。
換句話說, 神反對同性戀,是由於他們以此視為私慾/私權的表現象徵(古時的中國高官和有錢人,不論是男是女,都把同性戀行為,視為霸權者才能有資格發生的行為),而此象徵當中沒有「愛」的含意,所以 神才把他們的行為界定為「行淫亂」,並把他們一併消滅!(因為 神是愛。)
Part 2:我再向各人請教關於神對同性戀的旨意和看法,也望大家能指出以下不足之處。 聖經上第二次出現的「同性戀」一詞,是在「新約 - 羅馬人書( 1:26-27)」當中再次出現。 內容:因此 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 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
Part 3:我再向各人請教關於神對同性戀的旨意和看法,也望大家能指出以下不足之處。 換句話說, 神再一次反對同性戀,同樣是因為「人」( 不論是男性、女性) 放縱自己情慾而得到了「罪」。因為內文講到,已有丈夫的妻子,因放縱自己的情慾(即濫交)而與同性(即女女)發生性行為。同樣地,已有妻子的丈夫,因放縱自己的情慾而與同性(即男男)發生性行為;所以 神會扡他們這種「妄固婚姻(即承諾)之約」做出:濫交、雙性戀、背叛其丈夫或妻子的「罪」報應給他們。(最貼切的報應例子:愛滋病大多是因雙性戀者和性濫交的人仕而傳染的。)
Part 4:我再向各人請教關於神對同性戀的旨意和看法,也望大家能指出以下不足之處。 總結:綜合這兩個故事, 神透過聖經向世人告知衪對於反對「同性戀」的意思和背後旨意是, 神並不是因 反對「同性戀」而反對,而係:- - 1) 他/她們是要因為要表達他/她們是擁有霸權者身份之人,以濫用金錢或欺壓手段,來使願意者(即男女娼妓)或弱者就犯。 2) 他/她們「妄固婚姻(即承諾)之約」,而放縱愛情的情慾,不分男女來做出濫交嘅行為。
Part 5:我再向各人請教關於神對同性戀的旨意和看法,也望大家能指出以下不足之處。 因此, 神透過聖經向世人告知,「濫交」一詞,不但識用於異性戀者的身上,而且也可同時識用於同性戀和雙性戀者身上的同時,也沒有因該人的性向而出現任何底觸的論點。
Part 7:我再向各人請教關於神對同性戀的旨意和看法,也望大家能指出以下不足之處。 聖經內文的其餘參考資料: 1) 舊約 - 「默示出來」的律法上有提及人不可「濫交」,但沒有針對任何性向的子民。 2) 舊約 - 非婚姻式的肉體關係,如果是以金錢、強暴、欺騙、欺壓的方法得來,在 神眼中是「罪」的一種。 3) 新約 - 耶和華講過, 神差他到我們這裡,並不是要改變舊約的律法典章,而是要成全舊約所有的律法典章,當中不可增加、減少。
Part 8:我再向各人請教關於神對同性戀的旨意和看法,也望大家能指出以下不足之處。 4) 新約 - 耶和華曾「親口」再一次講過,我們要遵守 神給子民的一切律法典章,而對於「濫交」一詞,也沒有針對任何性向的子民,與舊約相同吻合。 5) 新約 - 夫妻「即已有婚姻(承諾)之約」者,他們可因向 神作禱告,而暫時分開居住外,其餘的則要一起同住,免得有人犯罪。(即 神已向世人告知,若人與另一伴長期分開,是其中一項,容易導致「濫交」而犯罪的主要原因之一。)
Part 9:我再向各人請教關於神對同性戀的旨意和看法,也望大家能指出以下不足之處。 因此, 神透過聖經向世人告知,「濫交」一詞,不但識用於異性戀者的身上,而且也可同時識用於同性戀和雙性戀者身上的同時,也沒有因該人的性向而出現任何底觸的論點。 聖經內文的其餘參考資料: 1) 舊約 - 「默示出來」的律法上有提及人不可「濫交」,但沒有針對任何性向的子民。 2) 舊約 - 非婚姻式的肉體關係,如果是以金錢、強暴、欺騙、欺壓的方法得來,在 神眼中是「罪」的一種。
Part 10:我再向各人請教關於神對同性戀的旨意和看法,也望大家能指出以下不足之處。 3) 新約 - 耶和華講過, 神差他到我們這裡,並不是要改變舊約的律法典章,而是要成全舊約所有的律法典章,當中不可增加、減少。 4) 新約 - 耶和華曾「親口」再一次講過,我們要遵守 神給子民的一切律法典章,而對於「濫交」一詞,也沒有針對任何性向的子民,與舊約相同吻合。 5) 新約 - 夫妻「即已有婚姻(承諾)之約」者,他們可因向 神作禱告,而暫時分開居住外,其餘的則要一起同住,免得有人犯罪。(即 神已向世人告知,若人與另一伴長期分開,是其中一項,容易導致「濫交」而犯罪的主要原因之一。)
Part 11:我再向各人請教關於神對同性戀的旨意和看法,也望大家能指出以下不足之處。 當然教會內確係有人有意式無意(反對/斷章取義)同性戀的。 但「聖經」在完成至今,神學派(唔係一味淨係識得返教會果D)對於聖經內文的研究,是仍還未能把祂(神)的旨意,可以完完全全咁明白晒當中嘅意思和旨意的。 時至現階段的今日,我們對從整本聖經的理解,事實上是還未能完完全全明白,或被「人」接受當中一切的旨意的。
Part 12:我再向各人請教關於神對同性戀的旨意和看法,也望大家能指出以下不足之處。 N年前,教會有「人/信徒」認為人大咗自然要結婚產子,來延績下一代,但係從「聖經」舊約 - 當中有一好細段的主題和內文,內容是講述當時有一名官員,在回鄉前認承了王(即皇帝/首相)的條件,在探望家人後要返回其官職任命,於是這位官員在回鄉抵家後,當見到自己的獨生女經已長大時,女兒哀求這位官員(即父親)不要再因做官而長時間離家時,父親因女兒的孝心而感動,...
Part 13:我再向各人請教關於神對同性戀的旨意和看法,也望大家能指出以下不足之處。 但父親卻因不能反口(即講大話)而拒絕了女兒的哀求的同時,父親為要女兒明白他的難處,於是把他做官的一切負面事情向女兒告知;當女兒明白後,女兒攬著父親哀哭,並望父親能准許女兒終身不嫁不取,父親答應了女兒的請求後,這名女兒便自行到了一座「專為女性因任何原因而終身不嫁」的山上,進行了哀哭兩天的儀式,以記念她為何終身不嫁的原因。
Part 14:我再向各人請教關於神對同性戀的旨意和看法,也望大家能指出以下不足之處。 看看!這個問題的答案,原來從「聖經 - 舊約 」時代經已出現,那麼當年為何有「人/信徒」會抹殺這番說話呢? 上帝反對同性戀也好,同意也好,我們是要跟隨著 「神的律法和背後的旨意」來行,而並不是跟隨著「人/信徒」的私下己見來行;不然的話,便會出現「人治人」而不是「 神治(教導)人」的情況。
Part 15:我再向各人請教關於神對同性戀的旨意和看法,也望大家能指出以下不足之處。 緊記, 神做人是讓「人」可管理地上的一切事物,但這並不等於「人」有權「治人」的。因為宇宙萬物的元首是獨一無二的 神,而不是人,因人是受造物。故此,我們只可依靠 神的律法來定斷一切,人是沒有任何權利,妄加記見來定斷人的過錯。 參考資料: 聖經(全本)
後記: 本人並沒有任何惡意挑戰甚麼,更沒有偏坦同性戀之意,就本人對「同性」呢回事,只是(其中一項不加私人立場和己見)以「整本聖經」的中立立場的角度來看;若文章當中確有遺留的地方,請「引用聖經原文」指出其不足之處。謝謝。
致GOGO聖兵, 如若反對,請問出至可經可典呢?而其出處又如何不與「此文章底獨」? 你提供的web site入唔到。
致irislau_07, 你從回答中的「接納但唔認同」是與(人性主觀)有關,但此(發問問題)是述 神和聖經的認同與否,不是述(人性主觀)意慾。
致tcoeab, 從創世記 神造男造女,是男女性別和產子的開始,並在除此(回答)的內文中,多是與「亂輪」有關,並沒涉及「神是否不容許同性之愛」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