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籃球的演變
球的演變
籃球運動的初創時期,少年儿童玩耍的大、小皮球,用軟性實物充填起來的圓形實心球等都試用過。 1892年1月20日,在籃球的故鄉,由基督教青年會國際訓練學校舉辦的第一次較大規模的“筐球”比賽中,比賽的組織者确定,以當時流行的英式 A型足球作為一“筐球”比賽的統一用球。這便是籃球比賽最早的用球。
1894年有人用皮革縫制成一种比英式足球稍大的藍球,從此越來越多的人便用這种早期籃球進行比賽。這种籃球同當時的足球一樣,以皮革做外殼,外殼留有開口,內裝帶有充气嘴的橡皮球膽,球腥充气后即拴緊气嘴并由開口處塞進球殼,然后用繩索封扎球殼開口這种“開口籃球”在世界籃壇沿用了近半個世紀,直至 1937年皮制全封閉籃球問世,1940年國際籃聯便正式批准用這种球進行比賽。但在我國,使用“開口籃球”的歷史恐怕要追溯到新中國建立前后。
40年代末和50年代初,還曾出現過一种模壓橡皮籃球,它的优點是耐用和不怕泥水,但性能和手感均不如皮革制球。現代籃球比賽用球多為合成物質制成,材料、規格、性能和工藝水平的要求比過去嚴格得多。比賽規則規定,球的圓周應為75厘米至 7 8厘米,重量應在600克至650克之間。充气后,球從1.80米高處(底部量起)落到地板上反彈起來的高度不低于 l.20米,也不得高于1.40米(頂部量起)。
中國的國產籃球
這种高規格、高質量的籃球,80年代以來我國已能自行設計和生產,并有三种品牌被國際籃聯批准為第一類國際比賽(奧運會、世錦賽和各大洲舉辦的杯賽等)用球。這三种籃球是:天津利生厂的“金杯”(GOLD CUP)牌RB6型牛皮質籃球,上海球厂的“火車”(TRAIN)牌 52418型牛皮質藍球,丹東皮革厂的“箭”(ARROW)牌DB008型牛皮質籃球。因為這三种籃球達到了國際標准,它們可以用金色印上國際籃聯的會徽、以及“經國際籃聯批准”(Approved by F.I.B.A)等字樣。
玩法的變遷
20世紀初,籃球比賽常常因環境不同而在各自規定的不同規則下進行,因而常鬧出不少笑話。
譬如當時統一的規則中,并沒有明确規定球出界究竟誰應獲發球權,而是誰搶到出界球,就由誰擲界外球。于是場地周圍的觀眾席也常常被運動員的相互爭奪鬧得人仰馬翻,熱鬧非凡。有時,一些有傾向性的觀眾,也在混戰中參加進去,想為自己喜歡的球隊助一臂之力。
有些室內球場是健身房改建,頂棚僅高4.27米。有的運動員由此-便靈机一動,想出個“碰板”的竅門,為了不投球出界,他們就把球投向天花板,使球由天花板反彈入籃。
為了不讓球出界,后來又有人在場地周邊也圍上鐵絲网。但在比賽中球偶而越网出界,當攻守雙方眾多球員都伸手要球時,興奮若狂的觀眾或雙方的啦啦隊員常常使出些“惡作劇”,用遮陽傘或其它隨身物品,敲打運動員從网眼伸露出同外的手臂,致使場內、外糾紛不斷。
在嚴寒地區的体育館內比賽,有時要燒小火爐取暖。由于場館小,燒得滾燙的火爐放在場地邊沿,有時甚至要放在場內,這樣,運動員打球時,教練員不得不經常大聲提醒球員:“要一只眼緊盯對手,另一只眼看火爐。”
還有一些比賽館是利用非体育建筑改建而成,場地中間往往豎立著成排的木柱。日久天長,聰明的運動員便异想天開,常常在雙方爭斗中利用這些立柱作掩護。据說今天的“掩護”戰術,就是受到這种啟發逐步演變而來。
最熱鬧逗人的是一些在街頭巷尾都可進行的由儿童自發組織的比賽。
以桃投筐比准本來是兒童的游戲,看到青年會學校的學生比賽以后,他們也常常學著把一同游玩的小朋友分成兩隊進行“正式”比賽。裝桃的竹筐沒有地方挂就兩隊各派一人背在身上,背對場內分立場地兩頭當籃筐用。有趣的是背筐的儿童也常常“玩”惡作劇,為了幫助本方獲胜,有時背著“籃筐”到處亂跑,目的是問躲著不讓對方把皮球投進自己的“籃筐”。為此經常引起一場難分胜負的混戰。即使那時有國際級裁判或國際籃聯官員在場,看來也拿他們沒有辦法。
籃球歷史
籃球運動起源於美國,運動的始創者是加拿大人詹姆斯奈史密斯。
1891年詹姆斯奈史密斯在美國馬薩諸塞州斯普林菲爾德市基督教青年會國際訓練學校(現今春田學院的前身)當體育指導員。 麻省的冬天在11月就開始下雪,室外運動只好停止,但當時的室內運動只有體操與器械操,學員們覺的無聊而無精打采。 詹姆斯奈史密斯便想一種能引起同學活動興趣的室內團體運動,讓大家快活起來。 奈史密斯將兩隻桃籃別釘在鍵身房內看臺的欄杆上,桃籃上沿距離地面3米,用足球作比賽工具,向籃投擲。投球入籃得1分,按得分多少決定勝負。每次投球進籃後,要爬梯子將球取出再重新開始比賽。後來逐步將竹籃改為活底的鐵籃,再改為鐵圈下面掛網。
最初的籃球比賽,對上場人數、場地大小,比賽時間均無嚴格限制。只需雙方參加比賽的人數必須相等。比賽開始,雙方隊員分別站在兩端線外,裁判員鳴哨並將球擲向球場中間,雙方跑向場內搶球,開始比賽。持球者可以抱著球跑向籃下投籃,首先達到預定分數者為勝。1892年,奈史密斯制定了13條比賽規則,主要規定是不准持球跑,不准有粗野動作,不准用拳擊球,否則即判犯規連續3次犯規判負1分;比賽時間規定為上、下半時,各15分鐘;對場地大小也作了規定。上場比賽人數逐步縮減為每隊上場5人。
1904年在第3屆奧林匹克運動會上第1次進行了籃球表演賽。1908年美國制定了全國統一的籃球規則,並翻譯成多國語言,發行於全世界。這樣,籃球運動逐漸傳遍美洲、歐洲和亞洲,成為世界性運動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