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 據 《 道 路 交 通 (車 輛 登 記 及 領 牌 )規 例 》 第 21條 , 除 非 登 記 車 主 能 提 出 令 運 輸 署 署 長 滿 意 的 充 份 證 據 , 證 明 該 車 輛 在 整 段 未 領 牌 的 期 間 內 未 曾 在 道 路 上 使 用 , 否 則 由 原 有 牌 照 屆 滿 日 期 起 至 新 牌 照 生 效 日 止 的 期 間 , 必 須 繳 付 附 加 費 , 每 日 按 應 繳 適 當 牌 照 年 費 的 0.33%計 算 ( 不 足 一 角 , 亦 以 一 角 計 ) 。 請 注 意 , 繳 交 未 換 領 車 輛 牌 照 期 內 的 附 加 費 , 並 不 能 視 作 該 車 已 補 領 牌 照 , 因 此 ,「 新 牌 照 將 由 簽 發 日 起 生 效 。 」
*我想問下~我唔係好明白佢最尾果句既意思?
例如我12月17號牌費到左期~
咁我2月5號去續牌費~補返手續費比佢~
咁張新行車證係由2月5號開始or12月17號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