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係啦!!
拖欠薪金的最高刑罰經已提高
根據《僱傭條例》,僱主有法定責任依時支付工資給僱員。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違反支付工資的規定,即屬違法。由2006年3月30日起,違反該法例的最高刑罰已提高至罰款三十五萬元及監禁三年。
查詢可致電2717 1771 (此熱線由「1823政府熱線」接聽)
http://www.labour.gov.hk/news/MaxPenalty.htm
例子:
http://www.mpinews.com/htm/INews/20070103/gb31130a.htm
成報拖欠薪金承認控罪 (11:30)
2007年1月3日
《成報》代表今早在法庭承認11項拖欠員工薪金的罪名,而辯方求情時稱,他們非蓄意欠薪。
廣 告
《成報》被控在去年2至6月間,拖欠3名員工合共8.1萬元的薪金。律師求情時稱,對事件感到抱歉和遺憾,因事發時,公司管理層有人事變動,負責會計財務的人員離職,令帳目出現混亂,他們並非蓄意欠薪。法官將於稍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