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rgent ~法律問題~~ 有關僱傭關係

2007-02-04 6:41 am
想問以下人仕之間有否存在僱傭關係??

1.上門補習與請他的人

2.球會安排教練給報名者及會收取雙方行政費,但教練費則由報名者直接給教練
  a球會與教練
  b報名者與教練

急於交功課~~ Thank you ~~~

回答 (2)

2007-02-05 3:04 am
✔ 最佳答案
a. 球會與教練
這要視乎兩者是否存有僱傭關係,便先要有什麼證據,從你提供的資料確實沒有這方面的,故難以判斷兩者的關係。有兩個可能性,第一、存在僱傭關係,無論是否徵收行政費用與否,原因是教練可以是球會聘請的。第二、球會只是推薦教練而已,本身沒有任何僱傭關係。

b. 報名者與教練
那要視乎兩方面的法律問題。第一、根據《僱傭條例》,要成立一個連續性的合約,僱員需要為僱主每星期最少18小時及連續4星期,才受條例的保障。第二、按普通法的規定,要判斷兩者具備僱傭關係,要視乎環境因素。例如,教練是否受到報名者嚴格的控制,換言之,教練是需要聽命報名者的指示,有關工具和場地又是否報名者提供,同一時間,教練不可在同一時間為其他報名者提供教導。前兩者是的話,而後者是否的話,(要全部成立),則教練按普通法的規定,是受僱的身份。

此外,要澄清一點的是,僱傭關係,並不單單指《僱傭條例》所定義的,也要看看普通法。不屬條例的定義,並不等如沒有。這可以用普通法的測試方式,來決定的。

2007-02-04 19:08:25 補充:
根據普通法,合約的條款是不可抵觸法律或公共政策的,縱使合約條款訂明並非僱傭身分,然而,法庭亦會根據環境證供來判斷的。故此,那前位回答者所指,單態合約的條款,亦未必是穩妥的做法,因為合約也要合法。
2007-02-04 6:47 am
即是好似你去上補習班,一個月幾百銀上四堂,你晤會認為係“僱傭關係”!
而單獨教授只不過是你比多D錢,享受一個好D嘅補習服務,不等於你請左個伙計。

而師生的關係是基於一個尊重,同錢銀冇乜關係喔!

至於僱傭關係都是一個“合約關係”,不過是根據有關僱傭條例而訂立。

http://www.labour.gov.hk/faq/cap57b_whole.htm#Q5
《僱傭條例》只適用於根據僱傭合約受聘的僱員及其僱主。只有根據僱傭關係受聘的僱員才可享有《僱傭條例》下的各項福利和保障。因此,在簽訂有關提供服務的合約時,立約雙方必須澄清有關的身份,究竟是「僱員」或是「承包商」,以免日後發生不必要的糾紛。

收錄日期: 2021-04-12 22:03:3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203000051KK04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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