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97 回歸後香港廢除了自殺罪?

2007-02-04 5:19 am
據聞1997年6月30日前自殺是有罪的, 但回歸後, 自殺罪已經廢除了.

到底是基於什麼因素把自殺罪廢除?
更新1:

自殺是否犯法?以下連結有答案 http://hk.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7006033000174 http://www.legislation.gov.hk/eng/home.htm

回答 (2)

2007-08-08 5:17 pm
自殺罪早在回歸N年前的1967年已經廢除了......
2007-02-04 1:29 pm
不清楚是否真的在97前被廢除。

自殺應該是按普通法去檢控。不過一向很少自殺的案件會成Case ,因為就算是證據確鑿,成功檢控一個曾自殺不遂的人只會做成道德問題。正常人不會無故自殺,必定是人生中某些事令他放棄生命;對於他們來說懲戒一不能在事前起阻嚇作用,二來只會令死中途生的人再添麻煩,隨時迫他再上絕路。因此大部份的自殺案件,明明是證據確鑿,律政處亦不會提出檢控。與其留下一條無法使用,在道德上又有問題的法律,不如將之廢除。

余叔韶的自傳內曾經提過一件自殺案,自殺不遂者被檢控。他說不明律政當年為何要這樣做,因為根本是浪費時間金錢。在未判刑前控方己告訴他,就算罪名成立亦會要求法官釋放被告。於是余叔韶不作辯解,只是在結案時向陪審團說,與其讓被告多留在監獄內數天等判刑,不如索性判他無罪讓他回家與家人過聖誕。結果陪審團真的是明見證據確鑿都定被告無罪。自此以後亦很少再見控告人自殺。

收錄日期: 2021-04-25 19:32:2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203000051KK04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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