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辭職想問一下

2007-02-03 7:16 pm
話說上個月中俾左封辭職信老細..
話俾佢聽我3月1日係 last day..
之後琴日佢同我講話如果根據我封辭職信..
我係2月20號last day..
佢唔俾我3月1日先走..
佢要我16號last day(因為20號係假期)
佢話打過電話俾勞工處..
話超過一個月既話..
需要d唔知咩野通知書.
之後我上返勞工處個網睇..
根本見唔到呢條例..
只係見到話通知期係不少於一個..
並不看到有所謂既超過一個月通知期係需要一d唔知咩野既通知書..
有冇人知勞工條例可以解答我的問題?

回答 (3)

2007-02-03 8:51 pm
✔ 最佳答案
以上三位都答得不全面 / 不正確。

重點係....你封辭職信有無寫你想辭職的生效日期是幾時?
勞工處只規定公司 / 員工如果要辭職或解僱,都必須有不少於一個月的通知期。因此,你其實係可以俾多過一個月的通知期的,但就必須在辭職信內寫明。

當僱主收到你的辭職信,見到你寫的 last day 係 3 月 1 日,但佢又唔想你做到咁耐的話,佢可以叫你早啲走,但人工當然就要俾到 3 月 1 日啦!

假如你的辭職信無寫明生效日期,咁就係你遞信日起計一個月。即係話...如果你係 1 月 21 日遞信的話,你的 last day 便是 2 月 20 日。那天是假期的話,你只需返到最後一個工作天便可,但公司仍然必須出糧出到 2 月 20 日。

在勞工法例內寫明,公司或員工不得以大假作為通知期的,假若辭職時尚有大假未放,就會以日薪計算,在你離職時連埋薪金一併給你。

你老闆所講的什麼通知書,根本是假的,相信他是不想給你農曆年假期的薪金,所以騙你,要你 16 號走。你既然都決定走,唔怕直接走去同老闆三口六面講清楚,你可以話俾佢知,你問過勞工處,無佢所講既咩通知書喎。而且.....如果辭職信有寫明生效日期,就要依足辭職信內容來做,老闆想你早走係佢既事,但要付足咁多日既薪金。如果無寫明生效日期,就算 last day 係 2 月 20 日的公眾假期,你唔洗返工之餘,老闆亦要出足人工到 2 月 20 日。

當然,公司可以同你傾,叫你扣大假早啲走,但如果你唔願意,你絕對係可以拒絕的。
2007-02-03 7:21 pm
你不如打電話問勞工處喇~
你boss會唔會呃你架>
2007-02-03 7:20 pm
1個月就7日通知
3個月供了MPF 就要1個月通知
年假會按比例計算.
有問題請打荃灣勞工處2417 6197
接待處問就可以


收錄日期: 2021-04-23 16:42:55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203000051KK0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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