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以上三位都答得不全面 / 不正確。
重點係....你封辭職信有無寫你想辭職的生效日期是幾時?
勞工處只規定公司 / 員工如果要辭職或解僱,都必須有不少於一個月的通知期。因此,你其實係可以俾多過一個月的通知期的,但就必須在辭職信內寫明。
當僱主收到你的辭職信,見到你寫的 last day 係 3 月 1 日,但佢又唔想你做到咁耐的話,佢可以叫你早啲走,但人工當然就要俾到 3 月 1 日啦!
假如你的辭職信無寫明生效日期,咁就係你遞信日起計一個月。即係話...如果你係 1 月 21 日遞信的話,你的 last day 便是 2 月 20 日。那天是假期的話,你只需返到最後一個工作天便可,但公司仍然必須出糧出到 2 月 20 日。
在勞工法例內寫明,公司或員工不得以大假作為通知期的,假若辭職時尚有大假未放,就會以日薪計算,在你離職時連埋薪金一併給你。
你老闆所講的什麼通知書,根本是假的,相信他是不想給你農曆年假期的薪金,所以騙你,要你 16 號走。你既然都決定走,唔怕直接走去同老闆三口六面講清楚,你可以話俾佢知,你問過勞工處,無佢所講既咩通知書喎。而且.....如果辭職信有寫明生效日期,就要依足辭職信內容來做,老闆想你早走係佢既事,但要付足咁多日既薪金。如果無寫明生效日期,就算 last day 係 2 月 20 日的公眾假期,你唔洗返工之餘,老闆亦要出足人工到 2 月 20 日。
當然,公司可以同你傾,叫你扣大假早啲走,但如果你唔願意,你絕對係可以拒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