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我也是過來人 , 這已是1998年 , 俾人告我連cut兩條線 (不是實線), 罪名不小心駕駛。最後上荃灣裁判法院(唔記得係唔係這個名), 結果是扣5分及罰了500元。
當時衹有 1)不小心駕駛 2) 魯莽駕駛 .......那時 , 2)點是因涉及意外而導致他人傷亡。
現在 , 更有一點3)危險駕駛 , 這點比2)更嚴重 , 是明知故犯而導致意外及傷亡。舉例 , 於2000年有一名司機於太子道因避開警察路障而被交警追捕 , 期間他逆線行車、撞及路邊停泊車輛、撞傷途人、拒捕等等 , 最後被捕入獄(因有案底)罪加一等。
唔好意思, 我講得太多。
就你的個案 , 大家都很頭痛 , 因為你沒有寫上最重要一點......事發原因。
其實 , 官點判是睇你因何事不小心駕駛。
定義上 , 1) 不小心駕駛是你已違例及可能會進一步造成交通意外。這一點是睇當時環境而決定, 是較主觀的判泱, 可輕可重。話唔定法官心情差會扣你8分及罰$10,000都唔奇。
2) 已發生交通意外。例如三車連環相撞(已輕微為例), 好多時司機會各執一詞。但好多時法官會判二、三車不小心駕駛的。所以後面撞人是很不利的。
總之 , 小心駛得萬年船。我自此至今都從未俾人給過一張告票。
最後, 提醒你, 其實衹是小事一樁 (如果你是我說的定義1的話)。官會跟你講你所犯何事....然後再問你有什麼要解釋(說), 你就找一個最好的自辯理由 (不是狡辯那種), 一定不要太大聲太惡, 會乞法官憎架, 最好就表現得斯文淡定, 好一個良好公民咁款, 千萬不要與法官糾纏事發過程是誰對誰錯, 知錯要認。***我就是這樣衹罰了$500及扣5分 , 已是最低罰則了***
同時, 法官一定會睇你過往既駕駛紀錄來權衡判刑輕重, 若然表現良好, 好大機會是扣5分及罰款不多 (不留案底)。
希望以上會幫到你啦, 不給我最佳答案不緊要。最重要到時你判決後, 在這裡再寫下結果及再讚我都未遲。
謝謝。
p/s , 記住, 到時不要太緊張呀, 口震震影響表現架, 法官都係人, 當他是常人就ok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