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點做?

2007-02-03 8:33 am
我有個朋友~
佢係某公司做學徒~
并在入職前曾和公司簽署一份合約~
合約內容好似要做夠兩年先可以走~
如果在兩年期間佢辭職
或比該公司炒~都要佢賠3萬~(原因話驚佢博炒)
因當事我個fd覺得冇乜野~所以就簽左~但事後數月佢覺得好又問題~
想走.........所以佢想知道份合約究竟又無犯勞工法例?生唔生效
ps(簽約後我個fd冇副本,只有1份并且簽約時冇第3者存在)
更新1:

sorry唔記得講佢係澳門ga~

更新2:

澳門公司直接請佢.........

回答 (2)

2007-02-10 5:53 pm
澳門既法律及勞工法都唔同香港 wo ...

但佢係香港公司請佢還是澳門公司直接請佢 ... 有好大分別。
2007-02-03 8:47 am
其實可以同公司商量賠小的
勞工合約應該雙方都有一份copy
如果工作環境危害你的人生安全,可以是合理離職理由。不過你要先提出,他不改善你先可以做。


收錄日期: 2021-04-26 18: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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