佢係某公司做學徒~
并在入職前曾和公司簽署一份合約~
合約內容好似要做夠兩年先可以走~
如果在兩年期間佢辭職
或比該公司炒~都要佢賠3萬~(原因話驚佢博炒)
因當事我個fd覺得冇乜野~所以就簽左~但事後數月佢覺得好又問題~
想走.........所以佢想知道份合約究竟又無犯勞工法例?生唔生效
ps(簽約後我個fd冇副本,只有1份并且簽約時冇第3者存在)
更新1:
sorry唔記得講佢係澳門ga~
更新2:
澳門公司直接請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