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個例子
陳先生在a公司做左6年既sales engineer
佢簽僱傭合約時講名佢係佢係在香港工作
黃先生,係呢間公司既老細
佢打算今年執左香港既公司,全間公司搬去美國度
陳先生根本就唔想去美國
但黃先生冇跟隨終止僱傭合約,佢堅持要陳先生一係就跟佢去美國,一係就即時炒佢
問題1:
請問陳先生可以點做?
問題2:
根據僱傭條例既僱傭保障部份,黃先生算唔算係合理地更改僱傭合約條款?
問題3:
黃先生有冇觸犯勞工法例?為什麼?請詳列
收錄日期: 2021-04-23 19:3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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