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為犯罪的人確實應該為他們所做過的壞事而承擔責任,
但是:
1)如果你得罪了某人,你會對某人關心一點來抵償你的罪,而不會是叫某人地獄式地虐待你吧?單純地受苦,根本是無意義、無貢獻的事情吧?
2)在人生的有生之年中為罪而懺悔,神就會接納你,讓你上天堂;而罪人在地獄中懺悔,則依然要在地獄受永苦?
到底只有虐待、沒有救贖的可怕地獄是為什麼而存在的?
如果我對地獄有什麼嚴重誤解,也請提出。
tcoeab: 顯然四肢、或是生命等是不能償還的。 做錯事就是做錯事,那是事實。 但以積極面來看,利用餘下的生命去服務世界,才是真正有意義的事;也是對自己、對他人真真正正地負上這份責任。 在地獄裡受永生之苦,難道真的叫做承擔罪責了嗎? 「在人生有時間你不選擇去向神認罪, 點解死左先去認罪」 反問一句:為何上帝接受人尚在人世時的認罪,而不接受在地獄裡的認罪? 既然地獄並非令罪人懺悔的地方,那到底地獄有什麼作用?
地獄是誰創造的並不清楚,但上帝有能力把人丟進地獄。 所以地獄是用來幹什麼的? 是用來對不信服他的撒旦或人類或墮天使等等的施以地獄式的永遠的殘酷刑罰吧? 為什麼要對罪人如此趕盡殺絕、毫不留情? 是要這些罪人「承擔罪的後果」?還是想顯示「神的公義」?還是其他原因? 這應該是我問題的核心吧。
belle: 基於很多教徒面對不懂回答的問題常予「上帝的旨意不是人類能理解的」這答案, 我以前就問過一條問題: 人類是否不應去試圖詮釋聖經的內容呢?反正只要全盤相信上帝的話就行,其實我們根本不用動腦筋去思考聖經和上帝的說話?(詳情可點進我的發問) 回答者認為,我們更應該去思考,這對認識神很有幫助;大家的答案可能不一樣,但亦可視作互相交流分享。 我覺得講得幾有point。 所以我並不接受這種答案,抱歉了!
Windy: 不想人墮落而創造了恐佈地獄;結果一些真的墮落了的人,上帝就堅決地不給他們任何改過的機會,將他們拋下地獄受永苦……另一方面,上帝又不希望見到人在地獄受苦,包括這些墮落了的人。 我可以推論為: 對於這些真的進了地獄的人,上帝也抱著「君子遠庖廚」的君子、善良心態,不忍看到罪人們在地獄受苦,於是上帝不看地獄裡的罪人一眼,也不打算拯救他們,把這些罪人徹底遺棄在地獄不顧? 見到神再相信,一切就太遲了? 記得耶穌某門徒也是見到耶穌出現在他眼前,他才相信耶穌真的復活了;那他是不是也太遲了,不配當門徒,現在已經在地獄受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