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標準租約中. . . 第 11 項. . .
租賃期內,如該單位經政府收地,重建或清拆,火警、危樓以及一切非人力所為的天災人禍導致承租人不能在該單位居住,本租約即自動終止作廢,承租人需無條件搬出,出租人除將按金無息退回給承租人外,無需任何賠償與承租人。
更新1:
朋友說拆僭建不算清拆, 而這租約若不合法的去寫則自動癈除有關合約... 那我還會不會得到保障? 因我不懂這方面的事情, 還望指教... 我剛租三個月, 真的不希望這樣... 而若要搬, 又得花一筆費用, 這樣的費用很難付擔... 友人說該業主代理那邊負責支費有關費用, 例如替我找相差不大的房子及搬運費... 我不知道他正不正確, 希望各位能給意見, 謝謝 備註 : 我這合約已打厘印.
更新2:
回 jen leung: 謝謝您的資料~ 回 mcalex_hk: 其實我想害怕的是... 那合約到底怎辦? 因寫是這樣子寫... 但從道理上... 是他影響我搬 (迫著我搬似的...) 而我還在死約 (一年生一年死的租約) 之中, 所以理應他付有關費用吧?
更新3:
回 Tam Tam: 謝謝您的資料提供, 想請問一下, 有沒有職員接電的那種? 因我所提問的, 電話中的電腦語音並無法提供我所需要的答案.
更新4:
回 shun_hwa: 業主在國外, 我亦從沒有聯系過, 而中原地產那裡好像不想負責, 只一直用那合約中的條文來說話... T_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