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離婚, 有一名兒子14歲, 跟我同住, 離婚令兒子是我撫養,前夫每月要支付$2000膳養費, 一直沒有支付過, 已失去聯絡。欠信用卡數總共35萬,每月還款約1萬。
現在每月租金$4000, 我的薪金底薪是$5000, 另加佣金,(每月薪金約為$7,000至$10,000 )
-破產後的生活費是怎樣計算?
-破產前在信用咭提現支付律師費, 生活費及信用卡數 會否觸犯法例?
收錄日期: 2021-04-18 20:41:41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201000051KK04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