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男友高學歷
初見面時說未找到合適工作
要我暫時支助他
一年後找到工作
卻是在滿遠的地方
我們因距離而疏遠
我想他已工作二 三年
總可以開始還錢ㄌ
結果他竟然説要法院上見
由法官來裁量
怎麼是這樣
當初我並沒有向他要求簽借據甚麼的
難道這樣法官就要判他不用還錢了嗎
請求有實務經驗者提供訊息 謝謝
收錄日期: 2021-04-12 22:04:05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201000051KK01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