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同另外二個朋友買左層樓,係負資產,所以做左銀主盤,銀行通知我地己經係本月十五日層樓賣左出去,但我地總欠銀行大約40萬。銀行擔心我地唔還錢,所以在填土廳查到我另一層私人物業,現向法庭申請釘契,並要求我出庭,所以,有幾問題想大家幫下我應該點做。另外總有餘問題想問:
1. 什麼叫釘契?我有咩後果?
2. 我哋三個共同擁有層負資產物業,點解只有我要上庭同釘契,其他ニ個業主都有另外物業(係居屋), 點解佢地唔使釘契及上庭?
3. 我點樣可以反對銀行釘契?
4.上庭時我應該點做,有咩要淮備?
5.我另外層物業係同老公聯名,但係由我老公供,我從來都無比錢供樓,銀行係唔係都有榷釘契?
6. 由始至終我地都無話唔還欠款,只係等銀行完成覆實準確欠款通知(銀行話買家要於2/27日才正式簽買賣合約), 所以未可以覆我地欠你實數,點解銀行係呢個時候申請釘契?究竟有咩日的?
請大家多多幫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