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軍紀!何謂軍紀呢?請問?若說屠殺平民是違反軍紀的話,美軍也不見得好好多。話說美軍打日本,因為老美怕死,不敢登陸日本,所以就用航空轟炸迫日本投降,那時原子彈尚未製成,美軍就用油漿彈,因為針對日本民屋以木及紙為材料,用火攻就最澈底,一放火就何止燎原呀!直情慘絕人環!因為所用的油漿,是黏性高、密度高的燃料,不是一般的汽油,所以甚難撲滅。這種做法,是衝著平民來的!這還不止,油漿彈殺得不夠,就用原子彈,一次過屠殺數十萬老弱婦孺,豈不快哉!所以說到屠殺平民是沒軍紀的事,美軍也是軍紀盪然無存啦!
所以就要清楚說明一點,在二次世界大戰或之前的戰爭中,屠殺平民不是戰爭罪行!既然屠殺平民不是戰爭罪行,戰時搶掠及強姦等事,又點算戰爭罪行呀!請問?批評日本在侵略中國及東南亞地區時屠殺平民是犯戰爭罪行的人就請攪清楚。屠殺平民是戰爭罪行,是要到1949年8月12日,63個國家代表在日內瓦會議上簽訂《關於戰時保護平民之日內瓦公約》之後才有的。看官不信,可以去
http://hk.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7007011904836&others=1這個知識中,heihei723兄有介紹有關之公約,而不是本人老作!
保護平民的公約在1949年才出現,難道可以以此指責二戰時的各參戰國嗎?果真如此,英美各國在二戰時屠殺的平民,不比日本小,難度英美等國,都要做戰犯乎?所以就請不要用現時的標準,去衡量以前人的行為,這是好可笑的!亦是好不合理的!試想想,我們可以用新通過的禁煙法例,來起訴以前在公眾場所吸煙的人嗎?這樣都得,那就請小心啦,因為你們現時做的,日後都有可能是違法的,因為日後立的法,誰知?
所以說到底,以前戰爭,是沒有限制部隊不傷害平民的做法。因為一般情況下,發生戰爭的地區平民都會逃避,即是都跑光啦!留在戰場的平民,往往會被視作奸細或間碟,國際間到現時都沒有善待間諜的條約,所以捉到間諜的多是不會好好招呼,至於如何做就視乎主管長官的喜好啦!所以屠殺強姦等時,雖然不一定由長官下令,只要長官不禁止,部下自會去做。試想像自己為佔領軍,會想信敵方平民會友善接待嗎?就算敵方平民不是間諜,都會擔心對方偷襲,所以虐殺對方平民,嚇怕對方,是自保的一種方式。如果有長官明令執行,就更加可以放心去做啦!當時戰爭文化使然也!二戰時歐美各國,就因為較文明,而且標榜為自由而戰,所以就算沒條約限制,部隊長官都自動約束部下,所以就不太多虐殺平民的事情發生。不過對敵方城市進行轟炸還是常有的事,而且亦銷定毀滅敵方城鎮為目標,所以平民仍是當災呀!而日本啦,就更直接,強姦虐殺,無所不為!
所以對有些論點會評為日軍是獸軍,本性兇殘,所以才有此等暴行。本人在此不在為日本人開脫,因為日本文化中,確常有佔領軍屠殺平民之事,如戰國時之武田信玄,在佔領諏訪時,也是大開殺戒,目的為將原住民消滅或使之屈服,就可以長久吞併佔領地。而戰國時的織田信長,對佛教一向宗信徒進行了殘酷的鎮壓,更於1571年9月焚毀延歷寺,屠殺僧侶及信徒,連兒童及老弱婦孺都不放過,目的當然是威嚇敵人屈服。信長之出名,在於屠城殺人。而日本人尊崇信長,就可見他們對屠殺平民壓根兒不當一回事。日本戰國史其實都是血腥的歷史,日本人連對自己人都如此殘忍,對外人又怎會慈悲?亦因此,當年既無條約限制,又不算甚麼事,屠殺平民,就成了日本進軍的標誌。
不過,如果單以文化傳統作為原因,就似乎流於狹隘。因為文化傳統,只是一種深層影響,可能內在化存在長久,但客觀環境,才是最直接影響到當時人的行為做法。需知當年日軍不是很強大,打太平洋戰爭時已是強弩之末,是在打窮人仗。即是日軍當時兵力薄弱,每次戰鬥,都一定要勝,因為無力可輸,為了確保勝力,就要不擇手段,連屠殺平民都用上,目的都是靠嚇。由此可見,日軍軍人心內,都是害怕的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