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和無限公司?

2007-01-31 8:13 pm
有限公司和無限公司的分別??

回答 (4)

2007-01-31 8:18 pm
✔ 最佳答案
商業機構類型

1. 公司

在香港註冊的公司,可分為有限公司、擔保有限公司及無限公司,其中以有限公司最為普遍。有限公司分私人公司及公眾公司兩類,股東的責任有限,只相等於其未繳股本的金額。因此,股東都明確知道他們為其公司所須負的責任上限。
擔保有限公司一般是指沒有股份資本的公司。股東的責任上限,相等於在公司章程中所列其同意出資的數額。非營利機構通常都以擔保有限公司的形式組成。
至於無限公司,其股東的責任並無上限。在香港,很少公司以無限公司的形式經營。當公司清盤時,假若資產不足以抵償債項,股東有責任提供額外資產,以清付所有債項。
公司在成立後或在公司註冊處登記後一個月內,必須向商業登記署登記。

2. 獨資經營

獨資業務的成立及營運相對較簡單。獨資業務的經營者全權擁有該業務,並負責作出所有營運決定。經營者個人享有生意的所有收益,同時亦須為業務負上全部責任。
獨資業務的存在,並無持續性。終止獨資業務的經營相當簡單,全部有關的收益及資產均歸其經營者所有。
成立獨資經營的手續十分簡單。最重要的步驟是根據《商業登記條例》,向商業登記署辦理登記。

3. 合夥經營

經營業務可以合夥形式進行,合夥經營由兩個或以上合夥人共同經營。合夥經營是一種相對簡單且具彈性的商業模式,它可以在一定期限內經營或無限期經營。假若成立合夥經營的目的是為經營某一個特定項目,它可以在完成該項目後解散。
普通合夥經營的合夥人必須共同為債項及責任負責。有限責任合夥經營的合夥人,責任上限是其出資的數額。然而,有限責任合夥經營必須有一個或多個普通合夥人,對債項及責任負上無限責任。
合夥經營必須於商業登記署登記,而有限責任合夥經營更須根據《有限責任合夥條例》登記。

4. 分行

外國企業如欲在香港經營,可以分行形式登記註冊。分行與其總公司為同一法人,而成立分行須受《公司條例》第 XI 部規管。外國企業必須在香港有一辦公地址,並授權一名代表負責業務。獲授權代表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律師事務所或專業會計師事務所,但必須為香港居民。
分行必須在開業後一個月內,向商業登記署登記
2013-02-01 11:5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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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2-01 8:35 am
有限公司和無限公司的分別在於:


有限公司

1)有限公司是跟據公司條例在公司註冊處註冊成立的公司,
2)有限公司成立後便是一"獨立法人", 可享有除結婚生子外,一般人的權利及義務
3)公司的股東(即出錢人)可享有"有限債務",
(備註:有限債務是指股東個人, 而非公司本身, 公司本身是無限債務的)
"有限債務"即指股東只需付出一早聲明的資金,
可不需再因公司有任何資不抵債的情況而引致個人破產.
4)有限公司可永久存在, (不會因股東內有任何改變而使公司消失,e.g. 股東人數改變),
直到公司清盤.


無限公司

1)無限公司大多是指"獨資經營"及"合夥經營",
2)公司的出錢人/經營者在公司有任何資不抵債的情況下需以個人名義承擔公司的債務(俗
稱"上身")
3)無限公司不能永久存在,只要出錢人/經營者內有任何改變,即會使公司消失,
e.g. 出錢人/經營者人數改變 (出錢人/經營者過世)
參考: 自己&我學校d notes
2007-01-31 8:24 pm
基本概念是指公司的債務問題,
即是當那間公司的財政出現問題,
債主需要從法律途徑追討債項的時候,
有限公司祇需要負上在註冊登記時所登記的債項上限數目。
而無限公司必須負上無限數目的債項,
甚至是公司持有人本人也要負責所有債款。


收錄日期: 2021-04-12 19:10:5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131000051KK0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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