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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訂車牌四月接受申請
自訂車牌:運輸署宣布,由4月1日起,接受自訂車輛登記號碼的申請;第1期共處理1,000份申請。
運輸署宣布,由4月1日起,接受自訂車輛登記號碼的申請;第1期共處理1,000份申請。
自訂車輛登記號碼組合,最多可有8個英文字母、數目字及/或空位,也可以單行或雙行排列方式展示,但須按照獲批准的方式展示。
運輸署助理署長葉文光今天在記者會上表示,透過該計劃,車主可自行選擇喜歡的車輛登記號碼;經該署審批及透過競投後,車主便可以使用這些自訂車輛登記號碼。
IOQ不得使用
葉文光指出,自訂車輛登記號碼組合最多可以有8個英文字母、數目字及/或空位,但英文字母「I」、「O」及「Q」不得使用;空位也視作1個字元計算。
每個自訂車輛登記號碼中可有超過1個空位,但在自訂車輛登記號碼中的任何兩個英文字母或兩個數目字之間,或1個英文字母與1個數目字之間,不得有超過1個空位。
自訂車輛登記號碼中不可有多於4個平排並列的同1英文字母或數目字。
自訂車輛登記號碼可以單行或雙行排列方式展示,並須按照獲批准的方式展示。如以雙行方式展示,每行最多可有4個英文字母、數目字及/或空位。
自訂車輛登記號碼組合不得與現有的車輛登記號碼相同,也不得採用與現行車輛登記號碼或許可證/牌照號碼相似的式樣。組合不得與保留予某些車輛的登記號碼相同。
須繳五千元按金
自訂車輛登記號碼先要經過指出流程,才可以配予車輛;申請首先須遞交申請表,以便參加抽籤。
運輸署將查核中籤的自訂車輛登記號碼是否符合自訂車輛登記號碼組合的基本要求;中籤而申請符合基本要求的申請人須繳交5,000元按金。
該署完成審批申請後,將公布獲批准的自訂車輛登記號碼,並拍賣獲批准的自訂車輛登記號碼。
運輸署計劃在3月31日透過在憲報刊登公告及報章廣告,邀請有興趣的人士遞交首批申請;由該日起,市民可從該署網頁下載申請表格(TD569)及申請須知。
填妥的申請表須於4月1至30日限期內遞交;第1期共處理1,000份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