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香港除了政府及防止虐待兒童會外,還有其他機構做防止虐兒的工作嗎?

2007-01-31 8:36 am
有社工、教師可幫忙嗎?

回答 (2)

2007-01-31 8:40 am
✔ 最佳答案
兒童之家

機構簡介

香港青少年服務處為社會福利署資助的多元化社會服務機構,服務範圍包括臨床心理服務、綜合家庭服務、兒童之家、寄養服務、綜合家居照顧服務、地區青少年外展社會工作服務、深宵外展服務、綜合青少年服務中心、青少年中心、課餘託管及學校社會工作。

服務宗旨及目標
兒童之家的宗旨是為極需援助的兒童提供類似家居環境的住宿照顧,直至他們可以與家人團聚或被安排到長期的居住地方。兒童之家的主要目標如下:
1. 根據個別兒童福利計劃,在穩定安全的家居生活環境中,讓得不到父母照顧的兒童獲得短期的照顧,並會定期檢討每位兒童留住的需要;
2. 保障和促進兒童的健康和福祉,並照顧他們的整體成長和發展,包括身心、社交、情緒與智能發展的需要;
3. 鼓勵受助兒童發展潛能,以及培養責任感、自尊心和自我照顧的能力。

服務對象
兒童之家的服務對象,是年齡在4至18歲得不到家人適當照顧的兒童。這些兒童在進入住兒童之家時,一般都是日校學生。

服務範圍
兒童之家由一對夫婦代為照顧孩子,同時也設有一名社工為兒童提供輔導及指導服務,確保孩子身心得到照顧。兒童之家所提供的服務包括:
1. 提供居所及基本照顧服務
2. 提供服務以滿足個別服務使用者的需要
3. 輔導及跟進服務使用者的福利計劃
4. 社交及康樂活動

服務單位

1. 葵盛兒童之家
7. 頌安兒童之家(一)

2. 尚德兒童之家
8. 頌安兒童之家(二)

3. 橫頭磡兒童之家
9. 頌安兒童之家(三)

4. 富亨兒童之家
10.雍盛兒童之家(一)

5. 葵興兒童之家
11.雍盛兒童之家(二)

6. 彩葉兒童之家 12.雍盛兒童之家(三)


本服務處的九間兒童之家為全港有需要的兒童和家庭提供服務。每間兒童之家為四名由四至十二歲的男孩及四名由四至十八歲的女孩提供約兩年的家庭起居住宿照顧。其中彩葉兒童之家提供一名為輕度弱智兒童而設的住宿服務。

聯絡方法:香港青少年服務處-總辦事處

九龍尖沙咀漆咸道南23號6字樓

電話:2366 7271 傳真:2721 3563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服務時間

本處轄下的兒童之家提供全曰24小時照顧。

申請及退出手續

1. 有意申請兒童之家服務者,可向社會福利署或志願機構之家庭服務中心、醫院或診所的醫務社會工作部、學校社工、外展社工、綜合服務隊社工、教育署或志願機構轄下的心理學家、輔導員或學生輔導主任查詢。

2. 所有申請須經由兒童住宿照顧服務中央轉介系統統籌。本處收到轉介申請后,將透過轉介社工約見申請人及其家長或監護人,並安排他們參觀有關院舍以了解服務。

3. 智障兒童的申請將經由弱能成人服務中央轉介系統服處理統籌。

4. 本處初步接納申請后,申請人須接受一般性健康檢查,所需費用由申請人自行支付。

5. 完成上述手續及簽署一切有關文件后,本處將儘快為申請人安排服務。

6. 服務使用者或其家人/監護人如欲終止服務,可向家舍社工及轉介社工提出退出服務要求,以便作出安排。

服務使用者的權利

1. 所有服務使用者,不論其性別、性取向、年齡、種族、信仰、背景及能力,均受到我們的尊重及公平對待。

2. 服務使用者所提供的個人資料,除在下列特殊情況外,將予以保密:

(i) 服務使用者的安全受到威脅,或;

(ii) 其行為將嚴重危害他人安全。

3. 在提供服務的過程中,服務使用者有權獲知工作的進度及有關服務轉介的安排,工作員也盡力為服務使用者安排最合適之服務。

4. 獲免費的住宿及膳食服務。

5. 參與制定有關兒童福利事宜。

6. 提供舒適、清潔及安靜的居住環境及家庭生活照顧。

7. 協助兒童處理日常家課及教導他們適當的學習技巧。

8. 按個別兒童需要,提供個人輔導服務。

9. 按兒童的年齡,提供或安排各樣教育性、發展性、康樂及興趣活動。

10. 若兒童患病,將轉往政府或私家診所接受適當的治療。

11. 兒童的家人/監護人有權終止兒童入住兒童之家。

對服務使用者的期望

1. 兒童家長/監護人須準時出席約定的個案會議及參與為兒童安排活動,並在過程中積極參與及履行承諾。

2. 兒童家長/監護人須遵守定期探訪及兒童回家渡假的協議。尚家長/監護人未能遵守協議,必須有充份理由及合理解釋,並須儘早通知工作員。

3. 兒童家長/監護人除不用繳交任何宿費及膳食費外,須負責兒童其他一切費用包括教育開支如書簿費、學費等,以及日常生活開支如交通費、零用金、醫療費用及購買個人衣物等。

4. 兒童家長/監護人必須與兒童之家工作員緊密聯繫,共同負起管教兒童的責任。

5. 兒童家長/監護人必須積極改善家庭狀況,為迎接子女回家作充份的準備。

服務標準

1. 在收到轉介個案的二十八個工作天內完成批核工作。

2. 在確定服務使用者離開家舍的正式日期後的七個工作天內通知社會福利署院護服務中央轉介組,以便安排轉介新個案入住。

3. 若有任何投訴,將於三個工作天內作初步回覆,十個工作天內通知當事人跟進結果。

建議、讚許及投訴

我們在各辦事處及服務單位均設有意見箱,歡迎市民就本處的服務提出意見或建議。市民亦可親身、透過電話或以書面方式向有關單位的社工督導表達。

詢問及資料查詢

本處歡迎任何詢問及進一步的查詢,請與總辦事處行政助理聯絡。

地址:九龍尖沙咀漆咸道南23號6字樓

電話:2366 7271 傳真:2721 3563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網頁:http://www.cys.org.hk
2007-02-04 7:21 pm
香港保護兒童會、和諧之家

當然社工、教師都可以幫忙!

某程度上家長都可以幫得上忙,
只要他們並不是施虐者的話!

收錄日期: 2021-04-12 21:51:1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131000051KK0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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