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法例問題~ (關於無理解僱)

2007-01-31 3:16 am
我屋企人剛剛做完手術,現在開始打化療針,醫生開了一個月的病假給佢(而且未來幾個月佢都可能要請好多病假就算佢返到工都不能幫公司上大陸),佢的老闆知道後就想佢自動辭工or補少少錢俾佢解僱佢(但之後唔可以告個老闆),個病人係屋企的經濟支柱,唔可以咁容易為少少補償就無左份工,咁個病人可以點樣保障自己??如果真係俾人炒左佢可以去邊度求助??同埋個老闆算唔算歧視佢呢??
唔該大家幫幫我la~~thank you~~
更新1:

但係而家個問題係個病人係病假剛剛開始就俾老闆逼佢自動辭工or炒佢.....但係病假期間唔係唔可以炒佢咩??同埋點解醫生知道呢件事之後話病人可以去平機會搵人告個老闆呢??

回答 (1)

2007-01-31 5:14 am
✔ 最佳答案
除非另外說明,否則下文討論都是僱傭條例(第57章)。請查 http://www.legislation.gov.hk

1) 如果佢的工作性質係需要經常去中國工作,而他因為任何原因令他完成這些工作的能力大減,正常計,小心的僱主可以等待佢真係捱唔住,就可以依第 32K 條合理解僱你家人。你在這方面要有心理準備,解僱時只有代通知金。

2) 你家人真正要準備的是,僱主會否依第 9 條解僱你家人,這一點請你自己睇內容(包括不遵守僱主合理指令)。這個情況解僱連代通知金都唔俾。

3) 即使無理解僱的指控成立,你可以以 32A 條申索。這筆錢等長期服務金,即是你家人月薪的三分之二乘上年資。僱主可以以過去強積金的已供款賠償此項申索,所以都唔好以為有好多錢。係香港,無理解僱的責任係好少的。如果要作此申索,請與遺散費一併申索(31B條),避免浪費時間。我後段會講申索程序,好慢長。

4) 既然僱主抄人唔需要理由(只需付上段無理解僱費用),那麼,僱傭條例在罪行中只保護針對職業性疾病,產假解僱,或歧視職工會成員的解僱。你家人應該不屬如以上三類。

5) 有關殘疾歧視條例(第487章),但如果你僱主竟然因為你家人得病後而故意要佢做一些佢做不到的事,就係違法。但,如果僱主只是指派佢做一些原本係佢病以前就要做的工作,說是歧視就講唔通。歧視係私法而非刑法,與訟兩方會爭論有關歧視的理由是否基於健康本身。係一般情形下,除非僱主真係做得這樣歧視行為,否則唔好預有這一筆申索。

6) 你要好好計算下有多少申索係有把握的(代通知金),有多少申索係較困難的(無理解僱/遺散費)。對機會成本有所了解是必要的。

7) 我講解下真係有爭執的流程,好讓你對時間有個概念。事主需要去勞工處拿張標準表格,一次過同時申索代通知金,無理解僱費與遺散費。勞工處會要求雙方和解,有可能來回搞好多次,搞足四至六個星期。這個好像時間不多,但要搞清楚,根本此案未上勞資審裁處,所以被勞工處耍太耐會好煩。如果談判破裂,勞工處會轉介過去勞資審裁處。

8) 勞資審裁處只會受理已向勞工處投訴的案件,之後又要四至六個星期才有預審。法庭基本上都係每次都要求兩方和解,唔和解又一等一個月,至直一個一個司法程序做完為止。不過幸好,勞資審裁處的訟費並不高,執達吏都係廿元,平到不得了,只係耗用時間麻煩。如果涉及申索金額少於八千元,可以由小額錢債審裁處處理,訟費更低,但一樣耗用時間。兩個審裁處都唔准用律師代表。

9) 如果爭論點係歧視條例,勞資審裁處無權審,要去區域法院。因為無具體案件,無人可以講律師費幾多錢。

10) 有問題請去工會問,佢地專家過好多律師。我自己就去街工問的。

我個答案你可以唔滿意,但我都同你找了好多條法例,俾俾面唔好 delete 左條問題。

2007-02-01 23:28:19 補充:
如果係連病假都未請完就要炒人,就當然係歧視啦,去平機會係正路。我唔怕人白痴,白痴老闆人把人會收,唔洗等天收。我只係擔心僱主古惑,等你返回公司做幾日野先炒你,這些僱主才難搞。

2007-02-01 23:34:34 補充:
你家人現在都唔會幫公司賣命,所以,獲賠得最多的情形係,老闆根本唔等病好就炒人,歧視就斷正(佢甚至不讓你家人證明有工作能力)。如果只係靠 32K (無理解僱),真係賠好少,條數我講左不再重複。

2007-02-01 23:54:20 補充:
再補充:你家人的老闆其實好心虛,否則無理由宋病好就急著找你地,重要靠嚇。佢如果有道理,做乜佢唔立即炒左你家人?你家分唔好扮恐懼,亦唔好扮有後台/兩餐無憂,態度支吾以對博炒,慢慢醫好個病先講,佢急你唔急,博佢做傻事等你有筆橫財。
參考: 我是上勞資審處的過來人。

收錄日期: 2021-04-22 00:08:2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130000051KK03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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