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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以下網址
http://www.math.ied.edu.hk/ykman/history/Primary4/frac_u4.htm#decimal
小 數 在 中 國:
早 在 公 元 三 世 紀 , 中 國 偉 大 的 數 學 家 劉 徽 就 提 出 了 小 數 的 概 念 。
當 時 , 整 數 與 小 數 部 分 還 沒 有 用 小 數 點 之 類 的 符 號 把 它 們 分 開 ,古 人 會 把 小 數 部 分 的 數 字 用 圓 圈 圈 出 , 例 如 會 將 3.14 記 作 3(1)(4) , 以 區 別 整 數 及 非 整 數 部 分。
小 數 發 展 史 :
我 國 自 古 以 來 就 用 十 進 記 數 法 , 所 以 小 數 的 應 用 開 始 得 很 早 。 在 劉 徽 所 注 的 《 九 章 算 術 》中 , 當 開 方 開 不 盡 時 所 說 的 “ 微 數 ” 就 是 指 小 數 。 到 元 朝 劉 瑾 ( 公 元 1300 年 左 右 ) 將
改 寫 ,即是
把 小 數 部 分 降 低 一 格 , 這 是 世 界 上 最 早 的 小 數 表 示 法 。
在 西 方 , 小 數 出 現 很 晚 , 歐 洲 長 期 採 用 六 十 進 分 數 , 到 16 世 紀 末 才 完 全 掌 握 小 數 的 性 質 和 運 算 方 法 。
中 亞 細 亞 的 阿 里 ‧ 卡 西 是 世 界 上 除 中 國 以 外 第 一 個 系 統 地 應 用 十 進 分 數 的 人 。 他 用 十 進 分 數 ( 小 數 ) 給 出 了 p 的 值 , 前 十 七 位 是 有 效 的 。
荷 蘭 的 斯 提 文 , 第 一 次 明 確 地 陳 述 了 小 數 的 理 論 。
關 於 表 示 小 數 的 記 號 , 1530 年 德 國 數 學 家 魯 道 夫 用 一 條 線 段 把 整 數 部 分 和 小 數 部 分 隔 開 , 例 如 把 393.75 寫 成 393 | 75 。
1585 年 斯 文 用 或 來 表 示 32.57 。
1593 年 克 拉 維 斯 首 先 使 用 了 小 數 點 。 後 來 在 1608 年 他 更 明 確 地 以 小 點 作 為 整 數 部 分 與 小 數 部 分 的 分 界 。
1614 年 英 國 的 納 皮 爾 用 逗 號 來 為 整 數 部 分 和 小 數 部 分 的 分 界 號 。 直 到 19 世 紀 末 , 還 有 種 種 的 寫 法 , 例 如 會 把 2.5 寫 成 2ï5 , 2¢½ 5 , 2‧5 , 2,5 , 2¢5 , 2`5 , 2© 5 , 2,5 ,2.5 等 等 。
現 在 世 界 上 關 於 小 數 點 的 使 用 大 體 分 兩 派 , 歐 洲 大 陸 派 ( 德 國 、 法 國 、 蘇 聯 等 ) 用 逗 號 ,小 點 留 作 乘 法 的 符 號 。 英 、 美 派 小 數 點 用 小 點 而 不 用 逗 號 , 逗 號 用 來 作 分 節 號 。
循 環 小 數 在 17 世 紀 中 才 出 現 , 最 早 研 究 它 的 是 英 國 的 瓦 里 士 。 關 於 循 環 小 數 的 一 些 理 論 , 到 18 和 19 世 紀 才 有 人 研 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