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開分公司,法律是否需要做綜合帳呢?

2007-01-30 11:39 pm
我所做的香港公司有投資大陸開分公司, 但boss 從不要求香港公司和大陸子公司合併一齊作綜合帳, 現在準備埋數作audit ! 請問在香港的公司法律裡, 是否需要把香港公司和大陸子公司合併一齊作綜合帳給auditor 呢? 我本人未做過綜合帳! 很煩! 希望專業人士可回覆我這問題. 謝!

回答 (2)

2007-02-04 11:40 pm
✔ 最佳答案
首先, 要攪清楚「香港公司」同「大陸子公司」的關係:

以你所講, 大陸係「子公司」,
即係「香港公司」同「大陸公司」係兩間獨立的公司,絕對唔可以一齊做帳架~~~

對香港公司而言, 「香港公司」只係「投資」左係一間「大陸子公司」者~~
(i.e. 大陸子公司的老細就係香港公司)
係香港公司的帳入面, 只會係資產個度多一項「投資」
(即香港公司會開個大陸子公司的往來帳)

之但係, 既然「投資」係資產之一,
呢件「資產」值幾多錢呢?呢樣嘢auditor都會睇架~~
同埋如同上面位同學所講,
有d大陸子公司係做加工的, 咁又要計返加工費係幾多, 撥返去往來帳, 計返「投資」值幾多錢...等等...

所以, 往往香港公司做帳之時, 大陸公司都要同時完成一份獨立的帳,
用作參考~~

不過, 你最好check返大陸公司成立個d文件,
睇睇係咪真係「另一間獨立公司」(即係睇睇shareholder係咪hk公司個名+其他人名),
如果搵唔到「成立文件」...咁有機會係hk公司有個廠係大陸生產(營運),
咁就真係要「合併一齊作綜合帳」...

結果都係個句, 問下你個邊個auditor...
2007-01-31 1:53 am
如果大陸公司只是一間來料加工廠, 你可以把所有大陸的支出分類, 然後一張傳票(voucher)入數便可.
如果是獨資公司, 可能連香港稅都不用報, 你可以問下auditor先.


收錄日期: 2021-04-15 19: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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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130000051KK0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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