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首先, 要攪清楚「香港公司」同「大陸子公司」的關係:
以你所講, 大陸係「子公司」,
即係「香港公司」同「大陸公司」係兩間獨立的公司,絕對唔可以一齊做帳架~~~
對香港公司而言, 「香港公司」只係「投資」左係一間「大陸子公司」者~~
(i.e. 大陸子公司的老細就係香港公司)
係香港公司的帳入面, 只會係資產個度多一項「投資」
(即香港公司會開個大陸子公司的往來帳)
之但係, 既然「投資」係資產之一,
呢件「資產」值幾多錢呢?呢樣嘢auditor都會睇架~~
同埋如同上面位同學所講,
有d大陸子公司係做加工的, 咁又要計返加工費係幾多, 撥返去往來帳, 計返「投資」值幾多錢...等等...
所以, 往往香港公司做帳之時, 大陸公司都要同時完成一份獨立的帳,
用作參考~~
不過, 你最好check返大陸公司成立個d文件,
睇睇係咪真係「另一間獨立公司」(即係睇睇shareholder係咪hk公司個名+其他人名),
如果搵唔到「成立文件」...咁有機會係hk公司有個廠係大陸生產(營運),
咁就真係要「合併一齊作綜合帳」...
結果都係個句, 問下你個邊個auditor...